一、港岛总区
港岛面积为80平方公里,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区内特殊场所及单位有:政府大球场,跑马地赛马场,维多利亚公园,新华社,立法局,总督府。
1.总区总部。
总区总部下设四个部门:行动部、行政部、总区刑事总部、总区交通总部。其中行动、刑事、交通三个行动部门由一名职级为总警司的总区副指挥官统管,行政部作为综合管理机关由总区指挥官直接管辖,行政部首长的个人职级与总区副指挥官相同。
——行动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为处理总区层面上的行动问题和程序提供人手和秘书服务。该部下辖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冲锋队,并负责管理总区内的警察机动部队驻区大队。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负责控制总区和区两个层面上的资源调配。在平时或涉及内部保安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负责与警察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和其他政府机构进行通联。
冲锋队。负责999应急处警和迅速回应其他紧急情况,快速增派军装警务人员到现场扑灭罪行。该队有一个队部和4个分三班轮值的小队。
——行政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负责执行总区指挥官制定的政策,处理一般行动事务,包括负责总区内的社区关系、员工关系和裁判司法庭起诉工作。该部下分5个组:人力资源管理组,财务资源管理组,职员关系组,警民关系组,文职人员组。
——刑事总部。亦称罪案调查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处理严重罪案和涉及跨区的罪行。同时,负责搜集、整理和评估总区内关于罪犯和犯罪活动的情报。该部内设6个单位:罪案调查组,情报组,监察及支援组,防止罪案办事处,反三合会组,特别职务队。
——交通总部。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负责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意外,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推行警队和总区的交通政策。该部内设3个组:意外调查组,执法及管制组,总部组。此外,另有交通督导员协助执行有关违例泊车的法律及指挥交通。
2.警区及所辖分区、警署。
港岛总区共分为4个警区、11个分区或警署。
——中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中区分区、海傍分区、山顶警署。
——湾仔区。下设2个分区:湾仔分区、跑马地分区。
——西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西分区、香港仔分区、赤柱警署。
——东区。下设2个分区1个警署:筲箕湾分区、柴湾分区、北角警署。
3.警署的组织架构。以北角警署为例。
北角警署由1名警司掌管,下设行动、刑侦、行政3个组。共有警员265人,其中军装人员228名,文职人员37名;女性占刑侦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负责处理复杂罪案。下分4个侦查小队,昼夜轮值。(2)行动组。由一名高级督察领导,下设4个军装巡逻小队,分三班昼夜巡逻,每队2行政组。由一名总督察领导,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其他治安事务。共37名文职人员,2名督察。其中1名督察负责非刑事调查,如可疑死亡;1名督察负责案件受理、交通告票、警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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