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祖国前的香港警察机关全称皇家香港警务处,是维护香港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与海关、消防处、惩教署、人民入境事务处并列为港英政府的五个纪律部队之一,隶属布政司下的保安司。警务处最高指挥官为警务处处长,另有两位副处长和一位相当于副处长职级的政务专员,分别协助处长掌管行动、管理、文职及政务三大系统。在组织架构上,警务处分为警察总部、警察总区、警区、分区或警署四个层次,共编有警员、辅警和文职人员39385人。
第一节警察总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香港警察总部由六个部门组成:甲部门——行动处;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丙部门——人事及训练处;丁部门——监管处;戊部门——警察政务处;己部门——财务处。上述六大部门共归为三大系统,其中甲、乙部门属于行动系统,丙、丁部门属于管理系统,分别由一名警务处副处长统管;戊、己部门属于文职及政务系统,由一名政务专员统管。此外,在文职与政务系统内,还有一个建制级别略低于戊、己部门,但同样独立隶属于政务专员管辖的策划及发展部。
一、甲部门——行动处
行动处负责警队的日常治安行动,包括统筹内部保安、对付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拆弹工作、负责天灾的应变救援及警队的一切公共关系活动等。
行动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处内下辖行动部、支援部两个业务部门和六个地方警察总区。
1.行动部。
行动部由行动课、警察机动部队、特警队和爆炸品处理组组成,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
——行动课。下辖3个组:行动组、反恐怖活动组、要点防卫及搜查组(包括警犬队)。行动课也担当秘书科的角色,负责为各种行动事务制订计划、发布政策、调配人员、提供服务和监察行动情况。
——警察机动部队。俗称“蓝帽子”,由一位职级为总警司的指挥官指挥。机动部队分为13个大队,共有2210人。其中包括一个装备有7辆沙逊型装甲车的警察装甲车队。
——特警队。俗称“飞虎队”,是警务处专门对付恐怖分子的部队。
——爆炸品处理组。由一名高级警司掌管,有10名专家人员及一个爆炸品处理队。其职责主要是处理未爆炸的炮弹或炸弹,监管销毁已过时的炸药及烟火品,为警队内各单位设计和执行炸弹警觉及专门训练。
2.支援部。
支援部由支援课、警察公共关系科和交通总部组成,负责监督支援行动的执行及职员编派事宜,负责社团登记及发牌事宜,统筹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统筹交通管理的有关事宜。支援部的指挥官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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