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课。下辖策划行动组、总务组、牌照组,由一位高级警司掌管。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及发布有关政策,研究为市民提供更佳服务的方法,负责研究、协调关于装备、制服和枪械配备、使用等政策事宜,以及签发应由警务处签发的各类治安管理牌照及许可证。
——警察公共关系科。下辖社区关系课和新闻及宣传课,由一位总警司掌管。其中社区关系课由一位高级警司负责,具体承担策划及统筹各项警民关系活动,促进及增强社会大众对警方的,如推行各区的警民关系主任计划,全港性的“少年警讯”活动,与电台、电视部门联合制作以警队为题的电视及电台节目等,同时该课还设有接待组,负责接待警队的访客。新闻及宣传课则由一位总新闻主任领导,其成员均是由政府新闻处借调到警队服务的专业新闻人员。其职责主要是通过传播媒介,让社会认识警队及知道警队的最新动态,同时监察传媒报道所反映的舆论,回应本地及海外报章的查询,出版警队刊物及双周刊《警声》,宣传由警方推行的各项运动,包括人员招募、扑灭罪行、“少年警讯”及道路安全等。
——交通总部。由一位总警司掌管,下辖3个科:交通管理科、中央交通违例检控科、行政科。其职责主要是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管理政策,处理交通违例的检控案件,统筹及监督有关策略的实施情况,同时管辖交通督导员队。该队的职责是指挥和管制交通,执行与违例泊车有关的法例。
二、乙部门——刑事侦缉及保安处
刑事侦缉及保安处处长由一位职级为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的指挥官出任,下辖保安部、刑事部两个部门,负责制订警队在调查罪案和保安方面的政策,为警队及辖下各个行动部门提供支援服务。
1.保安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负责保护显要人物、防范及对付恐怖活动,以及统筹保安工作。
2.刑事部。
由一位警务处助理处长掌管,主要负责指挥、处理与罪案有关的一切事项。内设7个科:总部科、刑事支援科、商业罪案调查科、毒品调查科、刑事记录科、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刑事情报科,均由一位总警司负责。
——总部科。负责执行刑事部日常的行政事务,如制订政策、计划,统计罪案等。此外,该科还设有保护儿童政策组、保护证人组。
——刑事支援科。内设若干分科,如:法证事务科、法医科、弹械鉴证科、防止罪案科、国际刑警科等。
——商业罪案调查科。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电脑罪案,以及印制伪钞、伪造硬币、信用卡、其他商业票据、旅游及身份证明文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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