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不内愧,宋、鲁、卫、曹疾应而无嫌,郑亦无以为口实而相抵,乃以坐困婴齐而待其覆。略之有定,义之无回,君子奖而大之,其宜矣。
四
《易》曰:“比之匪人。”
奚以知其为匪人?匪人者,殆非人与!与相近者,见可利焉,不图远也;与同病者,见可乘焉,不虑以益夫病我者也;弱于己者,见可攻焉,不推以己也。敝敝于齿舌锱铢之间,见可怨焉,不察其不足以为怨也。
喜非人之喜,怒非人之怒,与非人之所欲与,攻非人之所忍攻,故曰:不亦伤乎!夫伤,非但己者也,伤夫所与比者,行自伤矣。故匪人之有国而敝其国,匪人之有家而毁其家,匪人之有身而危其身,无他,见己之喜怒而不见人之险易,见人之强弱而不见己之存亡也。
春秋诸侯之可与比者,鲜矣。强于己者,不可与比,固比之。弱于己者,不与比,而更伤之。鲁之于邾、莒也,宋之于曹也,卫之于邢也,皆比焉而见可利,以见可怨者也。虽然,之三国者,犹未尝与彼而同病者。
夫邾之于鄫也,莒之于郯也,均之为弱小,而更弱者伤矣。虽然,其病犹未甚也,至于郑之于许而极矣。北不得于晋,于许焉偿之;南不得于楚,于许焉偿之。许亦日敝,敝以奔命于晋、楚,而郑惟此之为怨,一伐再伐。
许不诉楚以难郑,弗姑释也。一迁再迁以三迁,终导楚以灭之,而归利于楚。呜呼,郑于是而不可以人理求矣!求之于人理而不得,抑不可以人情求矣。相乘相攻以相胥于亡,郑殆不复有生人之心矣。匪人者,非人之类也,《春秋》绌之以狄,其存亡为不足恤矣。
五
是非之心,性之端也。性依道以有是非,是非仿道而或欺其性,因以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于是而有非道之毁誉。居尊而给于才者,乃以伸其所为,而移天下之习,习/其是,习非其非,以成乎流俗,而亟名者骛之。
故子曰:“乡原,德之贼也。”一乡之所习,一国渐之;一国之所习,天下渐之;天下之所习,后世渐之。是故君子之忧此甚亟也。
鲁之有臧辰,鲁人之所圣也。继辰而有行父,鲁人之所忠也。忠者,人臣之极致,为臣而致其臣之极,殆乎圣矣。呜呼!道降于上,教乱于下;居之似忠,行之似圣;求媚于国,而国人媚之,夫孰知二子者为奸之尤哉?
辰之于圣也,行父之于忠也,如文绣加牺之终非人也。然而鲁人奉辰于前,行父师辰于后,鲁人复奉行父以继辰。彼居不疑,而人言无间者,岂有他哉!辰之相鲁也,作南门以拟营洛,登《鲁颂》以伉《清庙》,跻僖公以肖明堂之严父,其以为似周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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