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齐于宋、陈、卫、郑之下,以下齐于诸侯,而使结诸侯,若曰:“吾所为来者,诸侯能协我以相助,而皆可上之也。”惟然,诸侯固一惊其耳目,而不敢违矣。
且诸侯之不敢违,非乐与而固恃之也。齐未几而授玉于晋,宋、鲁、卫未几而合兵于郑。方其惧之,即惧以谋,而谋即在是。故小人之言兵者曰:“禽之将击也必伏。”鲁以之而不惜以君盟大夫,卫以之而不惜下秦,齐以之而不惜为宋、陈、卫、郑下。
楚方为齐以讨鲁,鲁免讨而可以矜齐,君与大夫夷,不之辱也。楚固为齐讨鲁、卫以争晋,齐得屈鲁君而服卫,降班以夷乎小国,不之辱也。造次以终楚事而各有心,则惟其命焉可矣。惟然,故楚以得行其乱令,而诸侯姑听其一往之为,后亦不可得而式从也。
故小人之气,生小人之机,小人之以制人,而小人即用以相制,观乎盟蜀之序而见矣。
言兵者两有取于禽,小人用禽道者也。君子之安其身也,无苟伏;定其交也无为气。取小人之道废于己,则禽之制不足以逞,亦何至乱其所守哉!
三
奉大义者不可以无略。略者,取舍之迟速,名实之弛张。迟速之机,徙义之几也;弛张之宜,措义之宜也。略裁于心,心制以义。故略之与义,均出而互用。《春秋》书五国之伐郑,大其伐也。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郑于是不可不速伐,晋于是不可不速以伐郑。鲁、宋、卫、曹受婴齐之盟于蜀而戴楚,晋于是不可不速连四国以伐郑,鲁、宋、卫、曹于是不可不速伐郑以辅晋。
冬十一月,楚人盟诸侯于蜀;春正月,晋、宋、鲁、卫、曹会伐郑。略之以速为利,义在速矣。晋乃以不忘诸侯而避楚,诸侯乃以不固亲楚而悖晋,故败于郑而不书,以为无暇谋其不败也。
郑合于楚以侵卫,导楚以大盟诸侯于蜀,郑以是不可不伐,晋于是而不容已于伐郑,实也。讨邲之役,名也。不名其实,而名非其实者,晋知弛张之宜矣。
楚师之北,晋罢于齐而不与敌,鲁、卫、宋、曹歘然尽丧其守,以受楚盟而戴之。
若此者,咸与郑分恶,而晋不可执言于郑矣。邲之战,晋救郑,而郑合楚以陷其师,名之可执者也。弛其不可执,以张其可执,晋乃以无愧于名。
楚师之北,齐实启之,而郑特与俱。首祸者齐也。齐已挫而请服,则不可咎楚兵之所自至而更以责齐。齐不可责,舍齐而专责之郑,是舍首以诛从,固不若邲之咎为郑所独任矣。且郑之合楚以病中夏,非自侵卫始也。战邲以来,相承以党楚者,十年于斯。而邲之战为其祸始。
张其独,弛其同;张其源,弛其流。晋之名乃以无爽于实。名因于实,实成于名,名正而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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