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宋之为君子者,以其律己之严,责愚贱之不若,隐中其邪。顾且曰:“先王之敕法明刑,以正风俗、起教化者,必是而后不与黄、老之解散纲维者等。“
于是有狡悍不输情实之奸民,屡惩不知悛改之罢民,触其愤懑,而以酷吏虐民之刑具施之;痛苦亦其所宜也,瘐死亦其自取也,乃更涣然释其悁疾之心,曰:“吾有以矫恶俗而(沮)[正]之矣。“
夫惟为君子者,不以刑为不得已之事而利用之,则虐风乘之以扇,而酷吏益以此市威福而导天下以乐祸之情。
懦民见豪民之罹此,则快矣;愚民见黠民之罹此,则快矣;贫民见富民之罹此,则快矣;无藉之民,见自矜之民罹此,则抑快矣。民愚而相胥以快也,乃反栩栩然自慰曰:“吾之所为,大快人心也。“呜呼!人与人为伦,而幸彼之裂肌肉、折筋骨以为快,导天下以趋于残忍,快之快之,而快人者行将自及,抑且有所当悲闵而快焉者,浸淫及于父子兄弟[之]不知。
为政者,期于纾一时愚贱之忿疾而使之快,其率天下以贼仁也,不已甚乎!毒具已陈,乱法不禁,则且使贪墨者用之以责苞苴,怀毒者用之以报睚眦;则且使饮食之人用之以责厨传,淫酗之夫用之以逞酒狂。避道不遑,而尸陈于市廛;鸡犬不收,而血流于妇稚。为君子者,虽欲挽之而莫能,孰知其自己先之哉?
帝王之不得已而用刑也,恶之大者,罪极于死,不使之求死而不得也。其次,流之也有地,释之也有时。其次,杖之笞之也有数,荆竹之长短大小也有度。所以养君子之怒,使有所止而不过,意甚深也。无所止,而怒虽以理,抑且以覆蔽其恻隐之心,而伤天地之和。
审是,则黄、老之不尚刑者,愈于申、韩远矣。夫君子之恶恶已甚,而启淫刑之具,岂自以为申、韩哉?而一怒之不止,或且为申、韩之所不为。
故甚为宋之君子惜,而尤为宋以后之愚民悲也。虔刘已亟,更投命于异类,有王者起,其尚念之哉!
七
世降道衰,有士气之说焉。谁为倡之?相率以趋而不知戒。于天下无裨也,于风俗无善也,反激以启祸于士,或死或辱,而辱且甚于死。
故以士气鸣者,士之荑稗也,嘉谷以荒矣。夫士,有志、有行、有守,修此三者,而士道立焉。以志帅气,则气正;以气动志,则志骄;以行舒气,则气达;以气鼓行,则行躁;以守植气,则气刚;以气为守,则守窒。养气者,不守其约,而亟以加物,是助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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