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其负大恶、施大怨,死而人且甘心焉,则不封不树,裒然平土,而操以椓之,犹易易也。故以知檀弓之言,非夫子之言也。
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亲丧乎!”士庶人有财而得为,皆可致而无弗致也;况四海兆民之元后,父终母亡,终古止此一事,而为天下吝乎?
丧礼之见于士丧者,且如彼其慎以周矣,遣车抗木,茵婴明器,空中人之产,士贫且贱,犹且必供;以此推而上之,至于天子,率万国以送其亲,而迪民以归厚,不可过也,而矧可不及邪?遗命虽严,在先君以自章其俭德,惟不朘削斯民、致之死亡,而已善承先志矣。
若挟此为辞,吝财力以违可致之心,薄道取法于墨者,充塞仁义,其视委壑而听狐蝇之嘬食也无几,非不仁者,孰忍此哉?
唐德宗葬代宗于元陵,诏从优厚,而令狐峘曰:“遗诏务从俭薄;不当失顾命之意。”不仁哉其言之乎!
为人子者,当亲存之日,无言不顺,无志不养,没而无遗训之不奉,姑置此言焉可也。
他不具遵,而唯薄葬之言为必从,将谁欺也?邪说诬民,若此类者,殆仁人之所必诛勿赦者与!
四
政莫善于简,简则易从。抑唯上不惮其详,而后下可简也。始之立法者,悉取上下相需、大小常变之条绪而详之,乃以定为画一,而示民以简,则允易从矣。
若其后法敝而上令无恒,民以大困,乃苟且以救一时之弊,舍其本,而即其末流之弊政,约略而简之,苟且之政,上与民亦暂便之矣。
上利其取给之能捷,下利其期会之有定,稍以戢墨吏、猾胥、豪民之假借,民虽殚力以应,而亦幸免于纷扰。于是天下翕然奉之,而刱法者遂自谓立法之善,又恶知后之泛滥而愈趋于苛刻哉!
盖后世赋役虐民之祸,杨炎两税实为之作俑矣。夫炎亦思唐初租、庸、调之成法,亦岂繁苛以困民于旬输月送乎?自天宝丧乱以后,兵兴不已,地割民凋,乃取仅存之田土户口,于租、庸、调之外,横加赋敛,因事取办而无恒,乃至升斗锱铢皆洒派于民,而暴吏乘之以科敛,实皆国计军需,在租、庸、调立法之初,已详计而无不可给者也。举天下之田亩户口,以应军国之用,而积余者尚不可以数计。
量其入以为出,固不待因出而求入也。因出以求入,吏之奸,民之困,遂浸淫而无所止。然一时丧乱之权计,有司亦乘时以破法,而不敢以为一定之规。民虽劳,且引领以望事之渐平,而输正供者犹止于其数也。
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于是而权以应迫者,皆以为经。当其时,吏不能日进猾胥豪民而踪指之,猾胥豪民不能日取下户朴民而苛责之,膏血耗而梦寝粗安,故民亦甚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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