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魏主睿之诏曰:“汉承秦乱,废无禘礼,曹氏世系,出自有虞,以舜配天,以舜妃配地。”其亢地于天,离妣于祖,乱乾坤高卑之位,固不足道矣。妄自祖虞而以废禘讥汉,尤不知禘者也。
自汉以下,禘之必废也无疑也。三代而上,君天下者,数姓而已,天子之支庶,分封为侯,各受命而有社稷。其后一族衰微,则一族之裔孙以德而复陟帝位,无有不繇诸侯祖天子而崛起者也。
推创业之主而上之,始受命而有社稷者,其始祖也,商之契、周之稷是也。又推而上之,则固有天下者也,而高辛是也,是为始祖所自出之帝也。
世有社稷而为君,代相承而谱牒具存,虽历数十世而云仍不绝,则所自出之帝虽远,亦犹父子之相授,渊源不昧;而后此之有天下者,仍还其前此有天下之故业,以示帝位之尊,不越神明之胄,非是者不得而干焉。此封建未坠之天下,道固然也。
秦虽无德,而犹柏翳之裔,受封西土,可以继三代而王,使追所自出之帝而禘焉,得矣。至于汉兴,虽曰帝尧之苗裔,而不可考也。陶唐之子孙受侯封者,国久灭而宗社皆亡,帝尧之不祀,久已忽诸。
高帝起田间为亭长,自以灭秦夷项之功而有天下,征家世于若存若亡之余,悬拟一古帝为祖,将谁欺?欺天乎?自汉以下之不禘,岂不允哉!
汉曰祖尧也,王莽、曹氏曰祖舜也,唐曰祖皋陶也、老耼也,攀援不可致诘之圣贤以自张大者也。泽所已斩,道所不嗣,诚所不至,以名属之,以文修之,汉乎其不相及久矣。
当其侧微,不知其有所祖也,序其谱系,不知其必为祖也,且远引而祖之,仁人孝子之事其先,如是而已哉?郭崇韬垂涕汾阳之墓,梁师成追讼眉山之诬,为姗笑而已。魏主睿其何以异于是!
二十三
任人任法,皆言治也,而言治者曰:任法不如任人。虽然,任人而废法,则下以合离为毁誉,上以好恶为取舍,废职业,徇虚名,逞私意,皆其弊也。于是任法者起而摘之曰:是治道之螙也,非法而何以齐之?
故申、韩之说,与王道而争胜。乃以法言之,周官之法亦密矣,然皆使服其官者习其事,未尝悬黜陟以拟其后。盖择人而授以法,使之遵焉,非立法以课人,必使与科条相应,非是者罚也。
法诚立矣,服其官,任其事,不容废矣。而有过于法之所期者焉,有适如其法之所期者焉,有不及乎法之所期者焉。才之有偏胜也,时之有盈诎也,事之有缓急也,九州之风土各有利病也。
等天下而理之,均难易而责之,齐险易丰凶而限之,可为也而惮于为,不可为也而强为涂饰以应上之所求,天下之不乱也几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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