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马一萍、文华和孙宪明涉嫌诬告陷害一桉。
在公诉人余松平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严正军询问三被告人对起诉书是什么意见。
“我认罪认罚!”马一萍苦着脸道。
“我也认罪认罚!”文华低头道。
“公诉机关指控孙宪明犯诬告陷害罪,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公诉机关仅凭马一萍的证词就起诉孙宪明犯罪明显属于证据不足。”孙宪明聘请的辩护人王大发律师应道。
“马一萍,你诬告陷害赵大红是受谁指使?”公诉人余松平发问道。
“我,我没受人指使。”马一萍嗫嚅道。
“那你为什么要诬告陷害赵大红?”余松平继续问道。
“我,我,我……”马一萍脸憋的通红,就是说不出话来。
“你和赵大红之间有什么冤仇吗?”余松平启发道。
“没,没有。”马一萍小声回道。
“你在公安机关为什么说是孙宪明指使的?”审判长严正军发问道。
“我,我的头脑不好使,有时记错了。我现在也忘记在公安机关是怎么说的了。”马一萍有些慌乱地说道。
“文华,是谁指使你割断监控外线的?”公诉人余松平接着问文华。
“是马一萍指使的。”文华道。
“为什么要割断电线呢?”公诉人继续发问。
“为了诬陷赵大红。”文华回答的倒是很干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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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诉人举证。”严正军一句话将庭审推进到了下个阶段。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www.adouyinxs.com 。请牢记。“向法庭共居四卷证据。第一卷证据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二卷是被害人的陈述。第三卷是证人证言。第四卷是书证,物证及其他材料……”余生平如数家珍地报出了四卷材料,并当庭对桉卷中的重要材料进行了讲述和分析,论述了各项证据的证明目的。
……
张大勇家。
一阵呜呜哇哇哇的锁呐声响起,将阿蛮迎进了丧主家的大门。
院内甬道两侧堆满了花圈,上方挂满了挽帐。穿着白色孝衣的人们进进出出,忙忙碌碌,语声纷乱,其间,不时地夹杂着一些哭声。
四间两层小楼的一层客厅内停放着一副高档楠木棺材。棺材两侧冲着房门跪着哭红了眼睛的张大勇和张小勇。
棺材的前面。几块砖叠放成一个小平台,平台上放着一盏长明灯和一碗直插一双快子的米饭。
在长明灯前面放着一个用来燃烧纸钱的火盆。
阿蛮来到停放棺材的主屋门口,对着棺材跪了下来,按照风俗习惯磕了两个头,口中念念有词:“老嫂子,你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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