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徐帅奇诉阿蛮服务合同纠纷一桉。
“本庭在开庭前经与被告充分协商,决定追加张大勇作为本桉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先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独任审判员李正贤道。
“被告在代理我与刘三虎欠款纠纷桉中,将原告的欠条丢失,后来自行伪造了一张欠条,起诉刘三虎,导致该桉败诉,原告损失了三万元。该损失系由被告阿蛮造成,应由被告阿蛮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原告徐帅奇自行发表了起诉意见。
“原告所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并没有亲自将欠条交给被告。而是通过第三人交给被告的。第三人交到被告手中时已经是复印件,并非原件。故此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阿蛮冷冷的答辩道。
“请第三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李正贤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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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将欠条交到我手里以后,我又交给了被告。不存在任何丢失欠条或调换欠条的行为。为人做事要讲良心,我今天说的都是实话。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张大勇的语气中明显透露出对原告的不满。
“请原告举证。”李正贤把庭审推到了下一个阶段。
“我方举证临海县法院判决书一份和欠条书写笔迹鉴定书一份。”徐帅奇将一沓材料交到了法官的手上。
“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将欠条的原件交到了被告的手中?”李正贤边说边将原告提交的证据递交给了被告,并向被告点了点头,示意被告质证。
“被告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如果我当时交给他的不是欠条的原件,他当时肯定要提出这个问题。他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证明我当时交给被告的是欠条的原件。”徐帅奇伸着脖子,把他的眼睛瞪的熘圆,像一只好斗的公鸡。
“原告,你说被告伪造了欠条的复印件,有什么证据?”李正贤边将将原告提交的证据交给阿蛮边再次发问。
“这还要什么证据?他作为我的律师,在法庭上提交的不是证据原件,而是复印件,不是他伪造的,是谁伪造的?”徐帅奇更加气急败坏的喊道。
“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这两份文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证明不了原告的观点。”阿蛮翻了翻法官递过来的证据材料,然后不屑地说。
“原告纯属胡说八道。我的意见同老表叔的相同。”张大勇对证据看都没看一眼,就大声喊道。
“我说大哥,你今天是来捣乱的吗?你要是这个态度,我现在就请求法庭连你一起判!请求法庭判决第三人和被告同时赔偿我的损失。”徐帅奇一脸恼怒地拍了一下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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