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十2日下午3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第十2法庭开庭审理临海老公鸡酒店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的其与郭松的劳动争议纠纷1案。
“原审判决没有考虑到被上诉人郭松正在上诉人单位的职位、股东等具体情况,仅仅把郭松作为1个普通职工处理,显然不符合事实和法律。1旦判决郭松与上诉人解除劳动关系,将会给上诉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此,请求2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诉求,驳回被上诉人郭松的全部诉求!”阿蛮作为上诉方的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了自己的上诉观点。
“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无故停发被上诉人的工资引发纠纷,有明天过错。被上诉人据此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2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松的2审代理人王大发律师没有丝毫示弱,正色答辩道。
“双方是否有新证据向本庭提供?”审判长罗广南发问道。
“没有!”双方均应道。
“双方是否有问题向对方发问?”罗庭长继续发问。
“被上诉人是否掌握我方的所有商业秘密,尤其是临海老公鸡的制作技术?”阿蛮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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