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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四章周旺旺杀人案一审

2004年4月2十日上午9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1法庭开庭审理周旺旺涉嫌杀人1案。

谭万春担任审判长,云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鲁成汉出庭支持公诉。

张小宝律师受当事人近亲属及阿蛮委托,担任周旺旺的1审辩护人。因为阿蛮原来担任了林志的辩护人。而林志又不愿意让周旺旺承担杀人罪责。再由阿蛮担任周旺旺的辩护人有些不妥。阿蛮便在庭前和周旺旺商议了1下,临时改换张小宝律师担任周旺旺的辩护人。

另外,徐玉萍也是个67十岁的老人。现在年老体弱。怕她受不了,阿蛮也就没有把开庭时间通知她。

……

“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旺旺,你是什么意见?”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之后,谭万春副院长按审判程序首先征询了周旺对指控罪名的意见。

“我承认人是我杀的,但我不是平白无故杀人的,我杀人是有原因的。张巧巧是我的情人,当时,我俩闹了矛盾,我1开始是想吓唬吓唬她的。后来失手杀了她。”周旺旺回道。

“为什么事闹矛盾的?”谭万春继续发问,他想当庭搞清楚杀人的动机和目的。

“她让我给她买黄金饰品。我没有钱,她仍然每天缠着我要,还威胁我说我如果不给她买的话,他就把这事捅给林志,让林志知道。我不胜其烦,又怕林志报复。就杀了她。”周旺旺又道。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是什么意见?”谭万春用目光扫视了1下张小宝律师。

“本辩护人认为,指控周旺旺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场照片,被害人张巧巧身上有多处伤口,长短大小不1,有的刀口形状与尸体旁边的凶器所能形成的创口形态明显不符,那些刀伤是如何形成的,公诉人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众所周知,1个行凶的人中途变换杀人工具,这毕竟不符合常理,唯1解释,就是另有杀人者。另外,林志在公安机关的辨认笔录中指认放在张巧巧尸体旁边的那把刀是他的刀,但出事当晚,被人偷走了,公诉人现有证据均无法排除这些可疑之处。”小张娓娓道来。

“请公诉人针对辩护人刚才的观点,发表公诉意见:”谭万春又发出指令道。

“本公诉人认为,周旺旺凶器由于受到刺戳用力大小、方向等诸多因素影响,会形成不同创口,实属正常现象。同样的凶器也很多,林志发生误辩现象也实属正常,辩护人提出的观点不能成立。”鲁成汉沉声回道。

“请问被害人代理人王律师,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谭万春又把目光转向了王大发律师。

“不谅解!”王大发阴沉着脸,冷冷的答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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