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十8日下午3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1法庭开庭审理张小勇过失致人死亡1案。
审判长由刚升任副院长的董兴才担任。临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延捷出庭支持公诉。
“……张小勇目无国法,在明知被害人张小花有可能跳车导致身亡的情况下,对应该加锁的车门没有加锁,致使张小花打开车门,跳车身亡,张小勇责任重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万检察长激扬陈词。
“张小勇,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你本人是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我虽然不懂法律,对张小花突然跳车的行为我无法预料,我感觉我构不成犯罪。”张小勇声音虽然不大,但很清晰。
“本案应属意外事故,被告人张小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并不可避免。他在行车途中,1直告诫张小花,等1会儿让她下车,1定要等车停稳再下车,但张小花置之不理,擅自打开车门跳车,其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张小勇无责任!张小花作为1个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在高速行驶的车上跳车的后果。此案与张小勇无关。”阿蛮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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