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上午9时,由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林志涉嫌故意杀人1案在滨江省人民法院第十5法庭开庭审理。
“请公诉人提出公诉意见?”审判长韩云飞指令道。
“根据重新查明的事实,原12审和再审判决均错误,指控林志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撤销原12审及再审判决,宣告林志无罪。”公诉人万子湘仍然是简要叙述了抗诉的主要内容。
“请林志发表意见?”韩法官按程序征求林志意见。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我有罪,人是我杀的。”林志此言1出,在听众席上的林子庆和林大中立即坐不住了。
“什么?什么?老爸,你再重说1遍!你是不是搞错了?公诉人说你无罪,你怎么还反对呀?”林大忠此时也顾不得法庭礼仪了,他在听众席上腾地站了起来。
“林志,你再重说1遍你的意见。”法官似乎也感觉自己听错了。
“我不同意公诉人的意见,人是我杀的,与别人无关。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这叫罪有应得!”林志又说了1遍自己的意见。
“爸爸,你糊涂呀,怪不得李律师拒绝为我们辩护。我开始还怀疑小张律师传给爷爷的话,看起来,这都是真的。你,你为什么要这样,明明真凶已投案自首。你为什么要替真凶顶罪?”林大中在听众席上喊道。
“请遵守法庭纪律,克制情绪,配合本庭审理。下边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点了点头,向法庭举证3组证据,第1组证据是林志申请再审和上诉的相关材料,证明林志本人曾经否认杀人的事实。第2组证据是周旺旺供述的杀人经过。第3组证据是现场勘查报告,各种鉴定报告。证明本案的真凶为周旺旺。
“请林志质证?”韩法官道。
“人是我杀的,我以前翻供是想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周旺旺供述人是他杀的不属实,他是我哥哥,想替我顶罪的,他没有杀人!我哥哥那才是胡说8道,他精神不正常,平时就是傻傻的。法官同志,如果你不信的话,可以随便下去调查。附近十里8乡的老百姓没有不知道他是周傻子的。”林志道。
“根据控方申请,本庭传唤证人张花花出庭作证,带证人张花花——”韩庭长下令道。
值班法警1听,立即到庭外将张花花带进了法庭,法警示意她坐在证人席上坐下。
“请证人陈述案件事实?”韩庭长向证人张花花说道。
“我主要陈述什么?”张花花疑惑地问。
“你说1下林志的妻子张巧巧出事那天晚上的情况?”公诉人问。
“好的,张巧巧出事的那天晚上,我正在家吃晚饭。周旺旺找到我,让我把林志找到我家里。不管采取什么手法,1定要把他从晚上8点控制到第2天早上,而且必须在我的家中。不能离开。这件事情还要让我保密,不准告诉任何人。这件事情办成了,给我1千元的好处费。于是我就马上到林志家,找到林志。就把林志叫到我家里。开始是陪林志喝酒。喝过酒之后,就在我的床上睡觉。到次日凌晨34点钟,林志怎么都要回去!我也拦不住。没办法,林志就回去了。为了这件事,周旺旺不仅没有给我钱,还狠狠的骂了我1顿。说我不会办事,没有把林志留到天亮。”张花花用平缓的语气把事情的经过说了1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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