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了减少一些人的迷惑,怕有些人会发出‘既然给了为什么不让卖,公司是不是有更深的阴谋’等等之类的言论,吴颜更是加上解释:从所分住房产权人变更为员工个人时起,所分出的房屋,将不再属于宇宙公司的财产,无论公司出现负债、破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发生,都与所分出的房屋无任何法律上的关联。
并备注上正式声明:房子是用来住的。
这一系列的措施下来,也的确是为了让所有员工有房子居住,而不仅仅是当成了可收益的财产。
其中的十五年不允许辞职的条例,虽说看似不通情理,但其实也是吴颜深思熟虑之后,采用的一个期限。
毕竟要是做一份事业的话,连十几年的时间都不愿意付出,怎样也说不过去。
如果仅仅是因为手里有了些钱财,够一时的花销,就想着逍遥图乐的过几天,那这样的人,也不配拥有这么好的福利条件。
而十五年的数字,则是根据社会上许多人积累财富的数字来分析,这么久的时间,无论是什么工作,都会让人手里有一定的积蓄,如果厌烦了一种工作环境,或者想换一种事业,那么宇宙集团则会尊重每一个人的选择,辞职之后,房屋也可以继续使用。
至于三十年才允许私自进行销售等活动,则是真正将分出房屋的所有权力,赋予给了个人。况且三十年的时间,房屋被居住的使命基本完成,就爱咋咋地吧。
另有其他一些相关的细节,吴颜也不多赘言,只是告知他到时候会做出一份详细的方案,以便赵天参阅。
这些分房的条件提出,赵天为之暗暗称奇,忍不住为吴颜的缜密心思称赞不已。
当将这些分房的条件放出去的话,也基本上是告诉宇宙集团所有的人,房子分出去后,是用来居住的,是给有住房需求的人提供的。
当然了,对于一些有经济能力购买房屋的管理层来说,只要达到条件也可以申请,只不过申请后,就要老老实实的去居住,如果改为他用的话,在规则上就完全不被允许。
这样也解决了‘不患不均而患不公’的尴尬。
不过分房虽然是好事,但是有些问题还是要处理的。
当赵天已经开始打算让人事部统计需求的时候,吴颜又提出,如果分房规划准备实施的话,那么同时要进行的,还将要成立一家物业部门或者公司,毕竟像宇宙集团这种特殊性质的分房,如果外聘物业公司的话,肯定没有几家物业公司能够达到要求。
况且从市面上去看,现在社会上的物业服务行业,简直已经烂到不能再烂,它们中的大多数,完全不知道服务为何物,完全不知道法律中的人权在哪里,说白了,很多物业公司就是一群只想着怎么赚钱的智障玩意,碰到业务内的问题时,能推诿的便尽量推诿。
并且在从属关系上,一旦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事件时,将会有很大的责任担所属问题,就是出了问题找谁到时候都不知道。
很多物业公司在面对问题时,都会一口咬定,自己只不过是一家第三方委托方,而再去找开发商的时候,人家也会说的很明白,房屋出售之后,除了与房产有关的问题外,其他的一切将概不负责。
出了问题的时候,怕是许多单位连条狗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