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沈浪还是迈开步子,跟着走进了卧室。
他一米八的大高个,不是白长的。
踏入卧室,只见陈建添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掏出两份合同文本。
“靓仔,呶,我们香江人办事都是很规矩的,这是合同,签下它,大家就是自己人了。”
看到递到面前的合同,沈浪并没有多少意外。
签约制盛行的标志之一就是签合同,在90年以前,内地歌手几乎都是跑单帮。
没有专门合作的公司。
“我可以先看一下条款吗?”
签合同,沈浪很熟悉,他上辈子在斗音火了,就有MCN公司找上门,为了签约的事,双方扯皮了很久。
“当然。”
陈建添稍稍愣了一下,这年轻人,跟普通的大陆仔好像不太一样。
不过,陈建添有信心。
这份合同是条件最好的那一档,跟郑均那份合同一样。
紧接着,沈浪坐到旁边的椅子上,开始快速地浏览合同条款。
以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份合同很粗糙,只有四五页,跟动辄几十页的经纪合同,完全没法比。
花了十几分钟,沈浪大致看完了合同,除了一部分常规条款,值得注意的有8条。
(1)合同期两年。
(2)合同期内,乙方录制专辑的费用由红星生产社提供,每年最低录制一张专辑,每张专辑10首歌。
(3)红星生产社拥有所有合同期内出版物的全球著作权、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并且,在合同结束10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录制专辑出版。
(4)合同期结束,红星生产社拥有优先续约权,如果合同期内没有完成两张专辑制作,合同期顺延至专辑完成。
(5)版税分成:大陆地区发行,每盒磁带版税0.15元,如果加印,版税提高至0.2元/盒,大陆以外地区,每盒磁带版税1.2港元,每张CD版税2.4港币。
(6)合同期内,红星生产社是乙方唯一经纪人,演唱会、电影演出、电视演出、广告及其他有关之收益等,乙方八成,红星生产社二成。
(7)合同期间,词曲版权授权‘劲石娱乐’代理,词曲版权收益五五分。
(8)如果发生争议,以大陆法律为准。
(PS:改编不是乱编,戏说不是胡说,合同细节源自‘红星生产社’与郑均之间的民事判决书,真实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