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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狂澜巨浪

高务实的税者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疏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不是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颗小石子,而是往海里扔下了一颗原子弹它掀起的绝不是区区涟漪,而是惊世狂澜、滔天巨浪。

我大明自太祖高皇帝起,一直就以轻徭薄赋、与民生息著称,怎么你高务实好的不学,偏要学那苛政猛如虎的前宋?

前宋“苛政”有多出名?明人提起之时,常言其苛捐杂税十倍于汉、五倍于唐,以至于广泛出现“不举子”。

举者,养也。不举子,就是不肯养育自己所出的子女。这么说或者太文雅了一些,不妨说得更直白一点:不举子也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

宋朝的沉重税负是其出现广泛的杀婴现象、杀婴习俗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理说,类似于“不举子”这一类的现象,一般只会发生在极少数极端贫困的家庭之中,或发生在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的民不聊生时期。

然而在“以富著称”的宋朝,即使是没有灾害与战争动乱的阶段,仍然出现广泛的“不举子”现象,甚至演变成一种社会习俗杀婴习俗。

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一首中说:荆湖北路,“岳、鄂间田野小人,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他被贬黄州,又见“黄州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

可不是只有苏轼记载这些,朱熹的父亲朱松在韦斋集戒杀子文也说,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然而要说杀溺幼婴风俗最盛之地,恐怕还属福建。朱松在福建为官,“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王得臣的麈史风俗则谓,在一般情况下,“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对此风加以严厉斥责,“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要求朝廷严刑禁止。官府确也采取过多种措施,企图加以制止,然而不举子风俗并不见好转,不仅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

类似情况的记载绝非零星散记,实在举不胜举,可见宋朝的税负已经重到让人连人伦大道都顾忌不得的地步了。其实别说道德规范不了,连严刑峻法都已遏制不住。

朱元璋立国时便以绝前宋苛政为要,但高务实在疏文中依然毫不畏惧地拿宋朝举例并进行了对比,不是他活得不耐烦了,而是其中有些简单的数据就已经很能说明当下存在的问题。

宋朝既然“生产力”不及大明,那么其真实财货的丰富程度自然也是不及大明的。可是,宋人即便是盛行“不举子”之风的地区,人们好歹也还是先有“二子一女”之后,这才开始杀婴,此事意味着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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