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身符”。逃亡中若是被人抓到,原本可能死于乱兵刀下,但现在只要高喊
“我是逃人”,就可以只挨一顿鞭子,然后回去养伤筹划下一次逃亡。此法一出。
逃亡之人不减反增,明军也开始有意识地接应逃人,就连冬天不出海的渔夫也开始出海,只要能够接到一个逃人送回山东,官府就给一两粮票。
满洲权贵非但不认为这是立法的问题,反而认为是地方官员故意放纵、窝藏逃人。
因为现在满洲人不可能出任府县一级官员,所以这种说法只是变相的
“汉官可疑论”。在朝堂上的汉官自顾不暇,哪里会为下面的地方官员出头?
地方官员对于缉捕逃人这种事原本就很恼火,更是纷纷上疏请求废除此法。
满洲人自然不会理会这些汉官,为了强调自己追回
“财产”的决心。反而下旨从重处治:“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十家长、百家长类似里甲村老一类,也都是汉人。
此法一出。满清府县官员畏逃如畏虎,逃亡的民众进一步扩大,华北甚至出现了整村逃亡的盛况。
于此同时,回到济南的朱慈烺连夜见了吴甡、李遇知、李邦华、孙传庭等人,商定整夜,终于决定在朝堂上推动《特赦令》的颁发。
《特赦令》针对的对象是从贼、事清官员。其中闯逆的特赦范围从李自成以下,尽皆赦免;献贼的特赦范围是张献忠之外,尽数赦免。
满清方面则更为复杂,除了首恶和汉奸罪在不赦,其他大小官员,不拘汉满蒙古朝鲜人等,皆可宽赦。
之所以将满蒙朝鲜也列入其中,乃是特赦令中还规定了起义、投诚、投降、就擒四等情形。
起义是反戈一击,于明军战局有利者。按照《特赦令》,起义者非但赦免本罪,还能叙功。
投诚则是在两军对垒时,带领部下反正,而没有倒戈一击。这种情况也能叙功,当然功劳不会很大。
被逼无奈者为投降,负隅抗抵者为就擒。投降可以赦免死罪,就擒就只能特赦减等了。
特赦令文稿又交给翰林出身的文官润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洋洋洒洒数千言。
这回崇祯倒是没有再反对,他也看出朝堂上绝大部分官员都投向了皇太子,无论是从感情上考虑还是现实的皇室和睦考,他都没有反对的理由。
只是皇权遭到侵犯终究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崇祯因此连着五天不肯接受朱慈烺的晨昏定省。
然而他这一点点小别扭也没有妨碍到朱慈烺,反正朱慈烺早就给这位皇父贴上了
“不成熟”的标签,每天照例去领一碗闭门羹,尽尽人子的义务罢了。《特赦令》掀起的官场争论倒是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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