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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怀斯曼!”
瑞恩露出一个古怪神色,说道:“他写的剧本?”
“原创剧本?还是改编剧本!”
他对伦﹣怀斯曼并不陌生,甚至与猎户座影业有过几次合作。
只不过,伦﹣怀斯曼不是编辑或导演、制片人,而是一位剪辑师。
他曾经剪辑过《独立日》、《黑衣人》、《哥斯拉》等商业影片,以及参与过《蜘蛛侠》的剪辑。
“很显然,这是一个改编剧本。”
格雷戈﹣西尔弗继续说道:“前段时间伦﹣怀斯曼看上了一本中短篇的改编版权,是1994年南希﹣柯林斯出版的一部《怪物之爱》。”
“讲述了狼人与吸血鬼两个种族间的战争。”
听着格雷戈﹣西尔弗的介绍,瑞恩接过剧本,大致浏览了一遍,给他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似乎前世看过这部影片。
格雷戈﹣西尔弗接着说道:“这部原著作者提出的版权价格,十分高昂,而且还涉及到一家白狼游戏公司。”
“伦﹣怀斯曼无法承受昂贵的版权费用,所以他希望跟猎户座影业合作,以及亲自执导这部影片。”
听到这里,瑞恩恍惚想起一部影片来。
这部影片在没有任何版权的情况下,直接被电影公司与发行公司搬上银幕,接着毫无疑问被原著作者与游戏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
不用问,肯定是付出了一大笔版权费用。
虽说好莱坞电影公司不乏打擦边球的操作,特别是针对国外作品,没有版权情况下拍摄,甚至将其搬上银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不过,一般不会对欧美国家作品这样做,否则百分百被告上法庭。
类似针对一位美国作者与美国游戏公司的侵权事件,非常少见。
另外前世这部影片与原著、游戏的相似程度非常高,电影制片公司只能选择和解。
“可以由猎户座影业出面将这部改编版权买下来合作拍摄。”瑞恩很快做出决定。
哪怕不是前世记忆中的那部影片,他也打算买下来。
当然要是换做一个原创剧本,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猎户座影业每周都会收到一大堆原创剧本,其中超过百分之九十九都是仍在那里吃灰,仅有极少一部分看上去充满创意的剧本会选择买下来。
记住,仅是买下来,不是筹备拍摄影片。
花上几千美元的价格,买下来填充猎户座影业剧本库,然后继续吃灰。
二者唯一的不同之处,后者可以得到几千美元收入,未来有一定的几率会立项筹备剧组。
至于随便拿出一个剧本就会有电影公司将其搬上银幕,在好莱坞根本不可能。
每一家好莱坞电影公司都有着极其严格的审批流程,不可能轻易立项一个创意十足的剧本,除非是著名导演、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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