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彦明的追求所能得到的最好回报就是彻底拿下他们的技术,然后送回国内。就比如詹姆斯·皮卡德的专利,旧式的蒸汽机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它无法提供稳定的旋转运动。最方便的解决方案,涉及曲轴和飞轮的组合使用。但是詹姆斯·皮卡德已经申请了专利,瓦特就不能使用了。瓦特也作出了各种尝试,希望有效地将往复运动转变为旋转运动,的确能够做到,但是很明显,和皮卡德的方式相同。存在的专利限制迫使瓦特想出一个低效率的替代装置,“太阳和行星”齿轮,将蒸汽机活塞的往运动变为旋转运动。而悲催的瓦特必须登到12年后的西历1794年,皮卡德的专利权到期后,才采用了经济上和技术上都更优的曲柄。而在瓦特蒸汽机上出现这种更优秀优异的曲柄之前,中国的蒸汽机已经在曲柄的驱动下‘轰隆轰隆’的运动了。
是不是很可悲,又可笑?
但站在瓦特的立场上,他必须首先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
而至于蒸汽机性能上出现的落差,他们可顾不得。
这样的事儿还不是只此一处,还有霍恩·布洛尔。
他相当显著的改善了瓦特蒸汽机的动力,他在蒸汽机上使用了多个气缸并引入了新的概念“复合式发动机”。这一点上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突破式射击,完全可以作为蒸汽机更进一步研究、发展的方向。但是,由于霍恩在前期工作利用了瓦特的“分离式冷凝器”,所以瓦特将他告上法庭,并有效的‘终结’了新式蒸汽机在英国本土的发展。这是瓦特建立在优越发明物“分离式冷凝器”之上的垄断,阻塞了其它同样优越的发明物“复合式发动机”的发展,从而延缓了英国自身的发展。
而中国却可以毫无顾忌的吸收利用,他们给出的只是一笔钱财。
即使那是一笔相对于个人来说数额比较大的财富。
不过,陈鸣当初设想的集结大批的对蒸汽机有炽热爱好的发明家,在一个不缺乏资金和人力物力配合的环境下,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蒸汽机的改良和应用,那真的是痴心妄想。
伴随着一系列新技术在中国‘蒸汽机’上的应用,以及自身的突破发展,瓦特的专利权维权案件在中国的法制报刊上被大肆的披露、分析起来,中国方面的官方观点将之看成了陈旧阻止创新的一个经典案例,表明了垄断式知识产权的弊端,简而言之,垄断式知识产权毫无效率可言。
这不过很多人并不认可这一点,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蒸汽机’对于整个世界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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