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这个表叔将家产一卷而空,消失的无影无踪,留下了刘晨晓和刘晨明两兄弟二人,孤苦无依。
朱翊钧知道后勃然大怒,下令缇骑就是把大明翻过来,也要把这个表叔找到,把被卷走的家产讨回来,经过这次教训后,大明京营的法司不由民间衙门管理,而是专门的军队法司镇抚司衙门管理,并且对忠烈的遗产进行保护,不允许非直系家属继承遗产。
朱翊钧见过刘晨晓、刘晨明兄弟二人,那时候朱翊钧也是个十三岁的孩子。
“当年没把这个远房表叔给剁了,是朕的妇人之仁!”朱翊钧手里拿着一本奏疏,满脸的阴沉。
当年那个表叔卷走家产,这是个民事案子,不涉及刑名,所以不会流放或者斩首,现在朱翊钧有点后悔,当初就应该让权力小小任性一下。
朱翊钧手里这道奏疏,是科道言官监察御史王问卿、吴岳秀二人联名上的奏疏,这本奏疏就一个意思,那就是刘晨晓不能做会元,不仅不能做会元,甚至不能做举人、秀才。
根据远方表叔的供词,刘自机在宣府做墩台远侯那几年,走私贩私,每年要从内地带数百斤的盐卖到草原,而且还给人方便,帮忙商贾指路,是知法犯法,是通虏之罪,如果刘自机通虏的犯罪事实成立的话,那么刘晨晓作为罪人之后,就不得入仕。
这案子甚至都不用查,朱翊钧就知道这是事实,因为是那时候的普遍现象。
墩台远侯是个搏命的行当,刘自机做墩台远侯的目的,也是看重了丰厚的回报,这些个墩台远侯们依靠自己的带的货物,来打造自己的人脉,进而可以深入虏营,而且在追捕的时候,也有托庇之处。
刘自机做墩台远侯,是在隆庆二年到隆庆五年末,那时候朝廷国帑空荡荡,度支只有三个月。
提刑指挥使陈末也干过,朱翊钧听陈末说过墩台远侯的生活。
这件事合情,但不合法,而且决不能合法,合情是因为那时候,没有点灰色的收入,谁愿意去草原上搏命不能合法,否则就会助长海防巡检走私贩私之风,别说禁阿片了,连正常的巡检都会变成敲诈勒索。
这种事很普遍,比如船东会默认水手上船的时候,携带不超过三百斤的货物,作为自己的行李,其实就是允许船员自己带货,和番夷沟通往来,赚取丰厚的财富,下海可是搏命的事儿,没有厚利,不可能吸引人搏命。
整件事麻烦就麻烦在了这里,不上称的时候,可能只有四两重,但一上称,千斤打不住。
“贱儒就是这样,总是逼朕在最高兴的时候揍他们。”朱翊钧将奏疏揣进了怀里,作为封建帝王,展现封建帝制局限性的时候到了。
这个案子,朱翊钧不打算留中不发,而是选择拉偏架,他打算以刘自机已经牺牲、死无对证为由,认定远方表叔污蔑,强行把这件案子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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