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辛克兰诅咒了一个人摔断一条腿,他也会跟着摔一跤,可腿却不至于断掉,最多就是个剧痛,暂时站不起来,那个摔断腿的人已经完成了诅咒效果,而辛克兰却没有,所以,他还必须得摔第二跤。
一加一等于二,然而两者的效果却完全不一样!
但是,想做到将反噬分割开来,必须拥有极大的念力,若是念力不过被诅咒的人,就无法分割反噬。
一切的基础还是建立在念力之上,辛克兰先是扬名天下的圣魔导士,又是派格帝国的亲王,虽然许多人害怕他,对他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是,无疑他也是许多人的偶像,那些受他保护的人更是对他爱戴有加,这样一来,他的念力自然就极其庞大了。
这个现让雷雷兴奋不已,更加立志要做一个好人,一个出名的好人,一个受万人景仰的好人,一个绝世的英雄,他要让整个珈蓝大6上每一个人都知道他的名字,只有这样,他才能掌握更多的念力,修炼到《诅咒之书》中最后的一步……
咒神!
什么是咒神?便是连神灵也能诅咒成功的人!
连神灵都能诅咒了,那么,威胁一个神灵将自己送回地球应该不难吧?
雷雷想到这里,咯咯的笑了起来,像只偷吃了小鸡的狐狸……
半个月的时间里,雷雷几乎是废寝忘食的在钻研两本《诅咒之书》,同时参阅辛克兰的魔法笔记,一些最基础的诅咒术他已经能熟练掌握了,只是还没有施展的机会。
同时,他还用辛克兰留在空间戒指中的一些魔法材料炼制出了两个小法器,这两样法器中都有的血液和毛,一旦施法失败,能代替雷雷本人承受一部分诅咒的反噬。
半个月之后的一个早晨,雷雷走出了房间,温暖的阳光照在身上很是舒服,雷雷伸了一个懒腰,感觉心情许久没有这样舒畅过了。
人最怕什么?
最怕就是没有希望,哪怕只有千分之一的希望,雷雷便有了前进的动力和坚持下去的决心。
要扬名立万,赢得天下人的尊敬和爱戴,这个目标可不好实现。
在这半个月里,雷雷想到了许多种方法,譬如,自己可以去挑战某个大6上享有盛誉的高手,一旦成功,必然名扬天下,成为众多修炼者心目中偶像,可惜自己这身修为实在是弱小了点,去挑战人家的下场就是被大卸八块。
又或者,自己可以去猎杀某个凶猛异常的魔兽,比如泰坦巨兽,当然了,以自己的实力,去了也是为泰坦巨兽添盘菜,不,连菜都算不上,最多就是开胃小点心,还不够人家塞牙缝的。
不过呢,雷雷一向认为,打怪兽这种事情还是应该让奥特曼来做,人家是职业打怪兽的,无论是喷火的还是喷水的,喷闪电的到喷毒雾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全部都能打,而且是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打。
这显然不是自己的长处,所以呢,这份有前途的职业还是让别人去做吧,自己就做点风险小,受益高的事情。
雷雷经过苦思冥想,终于想到了一个短期的办法,那就是挣钱!
挣了钱,可以去救济灾民,办办学堂,做点诸如此类的善事,虽然不能扬名天下,但也能造福一方,肯定能让自己的念力得到极大的提高吧?
雷家三少只会用钱,不会挣钱,而雷雷前世是个大学生,还没有轮到他为油盐酱醋操心,自然也不会挣钱,不过,雷雷相信,以他两世的经历,挣钱不过是小菜一碟。
做生意,很简单嘛,缺什么,我就做什么!
抱着这样的理念,雷雷开始了寻找商机之旅,也就是逛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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