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在石急忙道:“等等,我现在的经纪公司已经跟我合作了差不多十年,而且我的合约也还没到期。”
林蔚然胸有成竹:“新韩法务组,虽然刚刚成立,但成员中有两个来自韩国知名律所,法律问题哥完全不用担心,而且哥的经纪公司社长因为投资不慎亏了一大笔,新韩如果负责违约金的话,相信他会把合约交出来。”
林蔚然提出的合作模式很有趣。准确的说是无法拒绝,以股代替签约金在韩娱圈中并非没有先例,但结果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喜人,艺人如果握有股份就等于公司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会保证本身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对艺人制造行业来说往往是麻烦的代名词,对这些本身就是股东的艺人,公司管理层会在一定程度上与之对立,而矛盾一旦产生。便会一发不可收拾。
不过林蔚然既然能提出这种大胆的设想,他就一定有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如果可以妥善处理管理层和艺人之间的矛盾,这种模式的好处便会凸显出来。首先就是艺人本身的自由度会给他们带来安全感,而手中的股份也会让他们在工作上保持旺盛的动力,安全感会避免恐惧和猜忌带来的一系列麻烦。而这份动力也会让他们避免那种为人打工,自己只拿薪金的悲观想法。
而且艺人可以参与经营。除去90年代开始就在娱乐圈奋斗的几位凤毛麟角,韩娱圈已经很久都没有这样的人了。
刘在石想了这些。接下来自然要思考林蔚然为什么要这么做,股份的分散会让公司没有被集中控制的绝对权力,自然也没有那么大的收益,做生意不是做慈善,刘在石不会相信林蔚然会费尽心思提供出这么一个模式来,只是为了让他们这些艺人获得‘自由’的权利。
所以他问:“你要什么?”
林蔚然回答:“哥,想象一下,等过几年韩国顶级明星中有三分之一都是新韩的人,我能得到什么?”
刘在石恍然大悟,紧接着便有了新的疑惑:“新韩的确会有大量资源,但作品的选择怎么办?艺人选择还是公司选择?这里面的矛盾……”
林蔚然打断道:“哥,无论做什么事都会碰到麻烦,有些冲突可以进行说服、劝解,有些冲突就要人们走到结局去看一看。我要的不是新韩对这家公司的绝对控制,我要的是广告,当这种模式形成,这家公司就会成为韩国第一经济社,政府扶持,媒体优待,很多好处都是现在无法一一说明、甚至我都没有想到的。现在哥应该好好想想你自己要的是什么?是儿子一年后就能提前拥有一间比邻汉江的书房,还是继续看着这个圈子混乱的现状,却一个人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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