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两次的华盛顿海军条约中都没有更改对战列舰的限制,除了限制各国的主力舰总吨位外,更是对单舰姓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三万五千吨,舰炮口径不得超过十六寸。
而这两个限制的条件让各国的战舰设计师们头疼不已,因为他们发现设计战舰时,如果要采用十六寸舰炮并且还能取得相应的防护能力时,那么排水量至少需要四万吨,这一点从曰`本、美国、英国以及中国的新式战列舰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说明,不管是最早服役的中国炎帝级战列舰还是紧随其后的曰`本加贺级战列舰或者是美国的南达科他级战列舰,这些战列舰的都是装备了十六寸的舰炮,而他们的排水量无一例外都是上升到了四万吨以上。
虽然防护能力有所差别,不过这主要是因为这三款战舰的航速和主炮不仅相同,比如加贺级是十门的主炮和二十六点五节的航速,防护能力也较低。美国的南达科他级拥有最强的火力足足十二门主炮,以及最强的防护,但是速度很悲剧。而中国的炎帝级的火力垫底只有九门的主炮,防护能力居中比加贺级强一些,但是远不如南达科他级,但是炎帝级的航速却是最快的,足足二十八节的最高航速让他成为了现今世界上最快的战列舰。主力舰里头比炎帝号还快的不是没有,但那些都是战列巡洋舰,比如曰`本的天城级,比如英国的胡德级,再比如美国的列克星敦级,这些战列巡洋舰速度是快了,火力也不算差,但是防护能力却是太差。
从目前的战列舰发展情况来说,装备十六寸舰炮,标准排水量达到四万吨以上的战列舰才是合格的。
然而华盛顿海军条约却是硬生生的把战列舰的排水量限制到了三万五千吨,这就让战列舰的设计也遇到了条约型重巡设计的尴尬,那就是想要火力就没防护,要么就是有了以上两者却是没了航速,总之:火力,防护,航速这三者必定要牺牲一个。
而在各国的海军中,哪怕是最为注重航速的中国海军也是把火力放在了第一位,要不然当年也不会为了让炎帝级装备上九门的十六寸五十倍主炮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对航速进行妥协,从最初设计的三十节降低到二十九节,而施工的时候再一次被迫降低航速到二十八节。
由此可想而知,在各国海军将领眼中,火力依旧是战舰的第一要素,这一点不但体现在条约型战列舰的设计上,跟体现在各国所进行的条约型重巡的设计上,各国进行万吨重巡的设计时,无一列外都是选择了条约限制的上限八寸炮,而选择了八寸炮后又为了保持速度,就被迫放弃了这些万吨重巡的防御能力,由此造成条约重巡几乎是清一色的薄皮大馅的货色,和中国在建的世广级以及之前服役的华太级一万五千吨重巡完全不是相同等级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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