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在一张田契上,可以根据食指上指纹的疏密程度来判断人的个头高低和年龄大小,唯有这样才能算合格的契约,而眼前的这个契约,经过他认真阅读了案卷中当事人的供词,然后仔细察看了卖身契上的指纹,结果发现穷人家十七口人中有一人的年龄只有十三岁,但卖身契上“指理”却是成人的。据此他认为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或者说是上交的时间不足五年。有了这两样便利,这个案子对金家的打击将会不小,而且从契约上签字画押的姓名上,除了金家的几个仆人外,还有金家二公子,三公子的大名,这无疑是老天爷给他一个让金家退田的大好理由,大明早有制度,凡买卖、典当田、宅都须到当地官府税契,”不税契者,笞五十,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税过契的契约,经官府盖印,称”赤契”。未经税契,无官府印记,称”白契。“眼前这份契约,承不承认就得看他怎么操作了,这样的一个天大的好机会,哪能不利用。
有了这一番计较,他酝酿着如何去拿人,直接让衙役去,金家家大业大,还有一个致仕在家的尚书大人在,未必能拿到人,弄不好打草惊蛇,让人跑了可就不好办了,可自己亲自去,未必有失去身份,再者他这身份也不易与致仕的老尚书见面,所以一时显得有些为难,不知自己该不该去。
正低头做事的邹亮见上司眉头不展,出于关心,忍不住询问了声,况钟也不避讳,便将心头为难说一并说了。
“这的确是个为难的事情,但也不是不可解决?”邹亮一笑道。
“你有什么法子?”况钟看了一眼邹亮问。
邹亮道:“大人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以金家的实力,这些衙役自是不敢去拿人,可拿人的若是锦衣卫就不一样了?我还没听说那个大臣敢与锦衣卫做对?”
事实上邹亮这话儿说的并不对,若说在洪武、永乐初年的那会儿,锦衣卫飞扬跋扈,大明天下还真没什么人敢与锦衣卫做对,可如今毕竟不是锦衣卫的天下,在他们的上面还有一个东厂,东厂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比起东厂,锦衣卫好歹也是落魄的凤凰,多少有些不如鸡了,可东厂就不一样了,他们权利大,常常罗织罪名,诬赖良民,之后就屈打成招,趁机敲诈勒索,比起锦衣卫更疯狂,更毫无顾忌,更让人感到害怕,但那只是在京城而已,出了京城就不如锦衣卫好使了,有这样的结果,说到底是时间的长短问题,锦衣卫从有洪武爷一手打造,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权利之大,不亚于今日的东厂,随着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且四万,锦衣卫其残酷之威名天下皆闻,时至今日,不少百姓还听着锦衣卫三个字吓得哆嗦,金家虽是苏州第一家,但与京城还是有些差距,用锦衣卫去抓人,的确是最合适的选择。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