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田赋征银、官收官解。田赋征派,除漕粮缴纳实物外,其余部分一概征银。规定必须缴纳实物的漕粮,亦由民收民解(即押送),改为官收官解。明初实行粮长制,以纳万石田赋为一粮区,推其纳粮最多者为粮长,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称为民收民解。其后弊端丛生,遂改为官收官解,就这三点,比什么王安石的青苗法,赋税法可好用的多,苏州赋税太高,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国家税源减少,拖欠严重。苏州府,从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欠粮三百九十二万石;松江府,从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不得不免征几百万石。宣德初年,苏州府累计拖欠至七百九十万石。宣德五年,松江额定征收田粮的起运部分为四十三万九千石,实征六万六千石,只征得百分之十五。堂堂的富庶繁华的苏州城,却落了一个”只负重税之名,而无征输之实。“起根本在于豪门富户大肆兼并土地,百姓投献成风,使得偌大的苏州城成了损朝廷,肥富户之地,而要扭转这种局面,除了打击豪强地主外,最大的改变来自土地,大人的一条鞭法正好可以弥补苏州的缺陷,不瞒大人于苏州卑职与周大人苦苦思索了数年,除了降低税收外再也想不到任何的法子,大人的一条鞭法,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可以说与百姓,与朝廷是最好不过的法子了,周大人与卑职先是考察,然后细细琢磨了一番,发现在苏州推行一条鞭法倒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只是这事儿毕竟是大事,况且朝廷对周大人请求依民田起科多有不满,太师郭资和户部尚书胡濴便弹劾他“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要求给以惩治。皇帝虽然批评了郭资、胡濴,但也没有答应周忱的请求。朝廷不愿承受更多的“损失”,周大人不把思路转到以灵活的政策办法促进赋役改革和均平负担上来,但这种法子与江南倒是适合,可用在苏州上就不可行了,一来苏州田赋重,赋税拖欠严重,单单靠减免赋税,难以起到整治苏州的作用,二来苏州地主豪门、王侯公孙、富户大户太多,他们仗着手中的特权,大肆兼并百姓的余土地,所以苏州的百姓,较江南其他的地方要困苦一些,这些不是单单修修补补能解决的,必须以大手笔,大手段做对苏州进行里里外外的整顿,让百姓有其田,朝廷有税收有着落,这样一来,大人在安南推行的一条鞭法可算是最实在的法子,我听说推行一条鞭法得丈量土地,正合卑职心意,便在大人来之前做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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