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章:金屋(上)
7月18日,东方神起合约事件持续火热,占据了各大实时搜索排行榜的第一名。而这时,在网络上也开始披露了一些关于东方神起合约的内容。
一,东方神起必须无条件遵指定经纪人的指示,个人不得死即签订条约和作出相关活动承诺;
二,不允许向外界透露任何内部消息;
三,若无正当理由,东方神起将为延后或取消电台或演出造成的损失负责;
四,每两年必须发行一张常规专辑,在合约结束前6个月,必须发行一张新专辑并且完成所有娱乐活动;
五,在s.m公司的允许下,第三方人员才可以为东方神起创作歌曲。相反,即使没有东方神起成员的允许,s.m公司可以将东方神起自创的歌曲用于旗下任何的歌手。
六,任何因个人理由而取消的活动天数将直接加到合约的天数中;
七,出售50000—10000张专辑收益2%,出售100000—200000张专辑收益3%,超过200000张收益5%;
八,东方神起的经纪人,助理的薪资以及食物的费用都由东方神起自行负担;
九,如果合约提前终止,即使s.m同意合约终止,东方神起也将支付3倍s.m曾投入在他们身上的资金以及2倍s.m将损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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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条约在这个时候出现未免有些网友好事捏造的嫌疑,但不管怎样,无风不起浪,见到这些血淋淋的剥削条约,所有人都惊呆了,这比之前韩庚跟s.m打官司的时候曝光的更加多。更加严苛。
尤其是第九条,也是最令人震惊的一条,如果合约提前终止,即使s.m公司同意终止合约,东方神起也要支付3倍投入在他们身上的资金以及2倍s.m将损失的收益。
见了前面八条已经让仙后们咬牙切齿了,见到第九条,无数仙后都开始骂娘了,这tm是什么条约,s.m简直堪比当年的希特勒啊。
要知道,当年神话脱离s.m的时候。所有成员的合约都是已经到期的,只是续签问题而已。即使这样也是付出了惊人的代价才顺利离开,保留了神话。坊间传闻,eric个人支付了21亿韩元的唱片版权合约,还有good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其他成员也拿出了部分,具体多少无从得知。付给s.m的巨款到2008年才付清。
合约到期的尚且如此。东方神起五人还在合约期内,如果败诉要付多少钱的违约金才能赎身?即使恢复了自由,想要演唱东方神起“自己”的歌曲,也要像神话那样向s.m天价收购,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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