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闻叙当然听过这句话,可看着已经死去的
养父,他心里除了空了一大块,并没有其他任何的感觉。
其实他很想告诉养父,自己并不厌恶读书,也并不厌恶严苛,他只是……可能他就是个怪胎吧,所以刚出生亲生父母就丢弃了他。
闻叙按照养父的意愿,将他入土为安,他也在坟前结庐三年为其守孝。
这三年,他谁也没见,就连书童都遣走了。
他每日读书,累了就在山中走走,甚至还种了一小块菜地,若不是县老爷派人过来问他今年是否入京赶考,他都快忘了自己还是个举人了。
闻叙对着老秀才的坟墓思索半天,当即就决定出去见见世面。
他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付出了这么多努力,哪怕无法金榜题名,也该出去见见广阔天地,闻叙觉得自己是时候走出碧洲郡了。
毕竟,他早就不是那个任人欺凌的街头乞儿了。
闻叙自认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事实上因为眼睛上的小毛病,他非常喜欢“谋定而后动”,就像他认不清别人的脸,他就去观察别人的穿衣习惯、走路姿势、说话声音、个人口癖等等,这虽然很麻烦,但确实是他一直以来在做的事情。
三年过去,他或许有些生疏,但……也不至于生疏至此啊。
闻叙可以非常笃定,面前的这三个人,他一个都见过,可就是这样的三个人,在他入京不久后,追杀了他整整七天七夜。
就在刚才,闻叙的胸口被人砍了一刀,手臂也向外翻折,他的血落在尘土上,很快隐没于无形,他知道,自己跑不掉了。
极速的失血让他眼前发晕,面前的三个人都要晃成九个人了,他使劲摇了摇头,可依旧收效甚微。闻叙扶着肩膀,半靠在崖边的巨石上,只能眼睁睁看着三人步步迫近。
“跑啊,怎么不跑了?”
闻叙心想,我倒是想跑啊,可实在是跑不动了,便开口:“至少,让我当个明白鬼吧。”
“小子,要怪就怪你生错了面孔,下次记得投个好胎吧。”
来人显然深谙迟则生变的道理,再者这滑不留手的书生鬼得很,明明武艺粗浅,却溜了他们三个整整七日,这事若是传出去,他们干脆回老家种田算了。
钢刀举起,闪出凛冽的刀光,闻叙只觉得眼前一闪,耳边忽然响起了老秀才临死前的话,所以他的人生究竟是为了做什么呢?
是读许多书讨老秀才欢心,却被告知其实不读也可以。
是好不容易读了这么多书,却在踏入京城时被莫名其妙地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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