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的主旨是民国时期的博物馆社会教育,关于这样一个主旨不同读者,不同时间段都会有不同的理解,为避免误会,笔者需要对本文研究主旨的一些基本概念作一简单说明。不需要过多赘述。
从时间概念上来说,本文所指的民国时期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从清政府推翻到民国政府结束在中国大陆的政权,即指1912-1949年。从空间概念上来说,则是上述时间段民国政府法理上所辖中国,包括大陆和港澳台。之所以选取这样一个大的空间作为研究对象,而不以某地区、某博物馆作个案研究,是因为该时段内中国博物馆虽取得一定发展,但依旧比较简单,功能相对完备的博物馆数量有限,地区发展也很不平衡。这使得研究这一时期中国的博物馆社会教育在时间和精力上都有可行性,同时可以避免以偏概全。
博物馆是一个变化的概念,其内涵在不断的外延,至今也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不同学者,不同机构,不同国家都有着不同的认识。曾任皇家苏格兰博物馆馆长的道格拉斯-艾伦指出,“博物馆,简而言之,就是一栋建筑,里边储藏藏品,用于观察、研究和欣赏”①。美国博物馆协会1973年给出的定义则是,“一座有组织的常设非营利机构,主要以教育或美学为目的,有专业工作人员,拥有和利用实物,保护这些实物,并定期向公众展出这些藏品”②。目前,最通用的一般性定义是国际博物馆协会在2007年修订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中提出的“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但就博物馆目前的发展实际情况而言,笔者更认同郭小凌先生在《世界博物馆概说》讲座中指出的,博物馆是一种与学校、图书馆、档案馆有所不同的公共文化与教育设施,其主要职能为收集、保存与展示有关人类史的实物证据,并以馆藏与外借的其他藏品为依据,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人文和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知识。许多博物馆还兼有整理、研究、修复各种文化遗产的功能,甚至作为临时政治、文化仪式与经常性的休闲娱乐(会议、接见、宴会、购物、饮食)场所。
上述关于博物馆的定义并无对错之分,但是就历史性而言,笔者以为,以下两种定义会更符合本文研究主旨中关于博物馆概念的界定。其一是,1946年《国际博协成立决议》对博物馆的定义为“博物馆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的机构,也包括动物园和植物园,但图书馆如无常设陈列室者除外”③。其二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的,博物馆是一种文化机构,不是专为保管宝物的仓库,是以实物的论证而作教育工作的组织及探讨学问的场所。所以本文所指民国时期的博物馆从功能上来说,是以教育和研究为目的,从形式上来看,包括美术、工艺、科学、历史、考古、动植物园以及设有常设陈列室的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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