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本该死》——剑走偏锋,是走火入魔还是另辟蹊径?】
悠蓝的《我本该死》有着最不入窠臼的设定,一般篮球类小说,无外乎是高中-NCAA-NBA的设定,还有大中华情节,总是期待着出一个黄皮肤的救世主。这套路说不上糟糕,但是看得多了总让人觉得厌烦。而本书的主角是黑人,没打学院派篮球,街球出身,还是在海外淘金的草根职业球员,偏偏还是一蓝领,没有有华丽的进攻,只有剽悍的防守,这一切都显得与众不同,引人注目。所以,《我本该死》的头炮打得很成功。
作者想强调主角在场上是反潮流的英雄(不进攻或者少进攻,专心防守),是够铁血够tough的真汉子;在场下是特例独行的性格人士,真性情的风liu男人。颇有金蛇郎君的风采。金蛇郎君的成功之处在于两点,一是作为配角出现,只在众人的口中相传,很有些罗生门的意思,人物性格塑造得很立体;二是作为离经叛道的英雄,有袁承志这样的典型性成功人士作反衬,令人不厌反爱。而主角本身就是一个悖论,若是一直离经叛道下去,恐怕会招致审美疲劳;如果有被招安的倾向,则会引来读者的不满。比如因为曾经在某次比赛中进攻端灵光一现,有读者拍砖了,作者还专门作出了解释。归根到底一点,这类的反潮流英雄,从来就不是可以大书特书的主角,作为报告文学的主角可以,作为长篇小说的主角,还是无法承受之重。就好比史记中,本纪中的帝王和列传中的刺客,又何曾放到一个天平上比比分量?
作者以花大虫罗德曼作为模板,公开表达了对他的喜爱,所谓成也萧和、败也萧何,就在于此。好处是立竿见影,有一个鲜活的影像可以借鉴;缺点是让读者先入为主有了印象,再有新意就难上加难。
其实花大虫虽然行事往往出人意表,但是和斯特恩其实是同宗同门,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自不同而已。他最大的优点是什么?娱乐精神!他的种种所为,如穿婚纱嫁自己、拍、与艳星的醉婚、和麦当娜的炮友情谊,都是无害他人、娱乐大众的绝佳典范。所以别看斯特恩嘴上严打,心底里还是把他当成宝贝的。否则以他用冰袋砸教练的破事儿,就算不比养家男掐脖子禁赛整季那么严重,停三五十场还不是湿湿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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