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研制成功的he-1型战斗机,其外形设计仿造中华帝国的雷电战斗机,但发动机还不过关,最大速度只有220公里每小时,比雷电战斗机的250公里每小时的标准速度还差一些。
不过,很快亨克尔公司就有了机会。中华帝国在世界大战期间和对美战争期间,为了大规模制造飞机向欧洲出口,以及装备给中华帝国空军,数百家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公司雨后春笋般成立,在战争期间为中华帝国赚取了巨额利润并为中华帝国空军提供了空战消耗保障,但到了战后,和平时代如此多的飞机制造公司大部分都得不到订单或者订单很少,关门转行和破产的自然不在少数()。于是,亨克尔公司不惜花费巨资收购了中华帝国的几家私人中等飞机制造公司,并从中得到了部分在战争期间为雷电战斗机和地狱火战斗机提供的发动机生产零部件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指标。
虽然中华帝**方的先进战斗机零部件都分散给多个企业,降低一个企业泄露机密的风险,但是战争期间不少飞机制造公司为了进一步获利提高制造飞机的数量,不惜将一部分订单分包给其他公司,导致技术泄露是必然的。
亨克尔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从中华帝国获得先进技术,最终攻克了航空发动机的进气、冷却、推重比等多项关键提速技术,打破了中华帝国对航空发动机的垄断。
1925年,立时五年时间,德国亨克尔公司同戴姆勒汽车公司合资花费四百多万龙币终于研制出德国自主的航空发动机品牌——戴姆勒-本兹db601m十二缸液冷引擎,装备给最新型的he-100型战斗机。
he-100战斗机是德国空军针对中华帝国空军最先进的雷电和地狱火战斗机而开发的。德**方在战后采购战斗机计划于1920年提出,共有四家公司交出了自己的设计,他们分别是福克.武尔夫公司的fw-159,阿拉道公司的ar-80,bfw公司的bf-109以及亨克尔公司的he-112。所有四种设计的原型机均在1922年早期使用过渡型引擎进行了测试,其中前两者很快便被淘汰,而对于he-112及bf-109则需要进一步测试来做出选择。于是德国空军向这两家公司发出分别制造十五架原型机的合同。
尽管许多人看好亨克尔公司的设计,但性能更加优越且更为摩登的bf-109却赢得了更多的支持。空军最终在1923年三月底宣布梅塞施密特博士的作品雀屏中选,虽然这时亨克尔公司已经重新设计了he-112的许多部分,在此基础上推出了性能胜于bf-109的he-112b型战斗机,但却已无回天之力,眼睁睁看着花落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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