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运作
一、警察的招募
(一)香港警察的招募是公开并常年进行的。每年的招募工作一般集中在各学校放假期间。警务处在全港设有尖沙咀、屯门、沙田、金钟、旺角五个招募中心,不惜花费人力、物力,通过宣传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青年加入香港警队。1995~1996年申请加入警队的人数共为16516人,而可供招募的职位数目为1254人。近几年香港警队流失率在4%左右。
警察招募的基本条件:
1.必须在香港出生,或是投考前至少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
2.在学历方面,需具备中五程度,如只有中三程度但具备两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或专门技术者也可报考;
3.能阅读及书写中文,能讲流利粤语;
4.男性投考者年龄规定为17~30岁之间,婚否不限;女性投考者必须未婚,且年龄规定为19岁至25岁;
5.需具备良好的体格,无严重疾病和永久性残缺;
6.身高与体重基本成比例:男性身高1.63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2米以上,体重42公斤以上;
7.需具备正常视力,不论是否戴眼镜,都必须经过视力测验,包括对颜色的测试。
招警的基本程序:投考者提出申请,经审合符合报考条件,警方向招募对象寄发《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初步程序是:测量体能、身高、视力,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对于员佐级警员的申请,面试是由总督察和两位督察组成的小组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从警动机、一般知识、语言表达、分析能力。通过此项考核后,则进行体能测试:如跑步、转身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等,同时进行身体生理方面的常规检查。对于督察级应试人员考核就相对复杂一些。要经过初试、面试、即席演讲、体能测验及管理能力测验等。投考督察级人员必须测试英文水平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二、香港警察的晋升
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警务人员可被委任署理较高职级,以便评审其是否适合实任该职级。所有升级、晋升、实任及委托事宜均由人事及训练处副处长(人事)在总部通令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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