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养人才的身上,我一点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钱给人,最难的是公平恰当。记得早期随我出家的青年,其所来自的家庭有贫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钱置于一处,随其自取,我认为让他们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忆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广场,装一盏临时电灯要十二元,请一个人打锣宣传要十五元,还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费用等,对于当时财源有限的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困难。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无惮于捉襟见肘的日子,常常系紧裤带,饿着肚皮,到各处广结法缘。我曾多次在台湾环岛布教,我出钱在电台广播,我是第一个购买电视时间,让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湾佛法普及,岂不是当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种子开花结果了吗?我们不要怕花钱,因为,“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编辑《人生杂志》时,我据理力争,建议将本来的篇幅由二十页增加至二十八页,以飨读者,发行人要求我补贴多加八页的费用,我没有钱,但也硬着头皮答应,从此每日更加省吃俭用。花钱还是小事,我往往因为社内编校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继晷,绞尽脑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写作的园地,《释迦牟尼佛传》、《玉琳国师》都是我那时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炼出我的文笔来。佛教讲布施,看来好像是给人,实则是给自己;如果当初我吝于出资,也就无法培养自己敏锐的觉知与思考的能力。现在想来,真正是:“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写作的习惯,我更发奋笔耕,在各书报杂志发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买了千百份小纪念品送给信徒。我并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报,只想以此广结善缘。后来,有许多学子受了我的鼓励,前来学习佛法。而卖纪念品的小贩也发了小财,在买卖之间,受到佛法的熏习加被,而自愿皈依在三宝座下。后来,台湾到处有佛教小纪念品的流通处,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于此,更印证了“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编辑杂志,还自掏腰包,购买佛教书刊给信众阅读,《菩提树月刊》、《人生杂志》、《觉世旬刊》,及台湾印经处和瑞成书局的佛书,都是我常与人结缘的礼品。我希望大家多读多看,以便思维与佛法契合,成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为净化世间的一股清流。果然,当年受我馈赠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讲台,发挥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钱,成长了佛教如许的花果。诚然,花钱,不光是买自己所需,最好能买取智慧,贡献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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