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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财税改革之三

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在北朝时进入了一个奇异的状态。

北魏孝文帝那会,给天下百姓授田——女人也可以授田,男女在这件事上,地位平等。

得到授田的百姓需要承担赋税,一种用粮食缴纳,曰“租”,一种用布匹缴纳,曰“调”。

百姓死后,田地被追回,另行分配给其他人,这种田地被称为“露田”,在唐代叫做“口分田”。

慢慢地,百姓自己也可以保留一部分田地,主要是宅园。顾名思义,宅基地是私有的,宅基地一般还附有果园、桑园,用来产出经济作物,如水果、木材、丝绸等,这也是私有的,被统称为“宅园”。

从制度上来说,与后世中国大同小异。

北魏时期,耕地露田属于官府,后世属于村集体。

北魏时期,宅园私有,后世宅基地、自留地也是私有。

不得不说,中国历史太长了,很多制度都能在故纸堆中找到答案。

唐代一开始也是这种制度,比如有口分田、永业田,口分田占大头国有,永业田是小头,私有,宅园同样私有。

永业田交易需要朝廷批准,宅园民间自己就可以交易,无需批准。

但这种土地制度,执行到武则天时期,基本趋于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对土地私有权的确认。为了抑制兼并,武周出台法令,规定土地买卖需到官府备案并且批准。

艰难以后,随着两税法的推出,朝廷基本已经放弃了对土地兼并的抑制。

不过,唐朝并不是亡于土地兼并,甚至后继的宋朝,也并非亡于土地兼并。

两税法的推出,针对一户持有的土地数量征税,令朝廷的财政能够维持。

土地多的多交税,土地少的少交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的热情,事实上直到唐末,都没有什么超级大地主出现。

夏朝在土地政策上承前制,只不过强调了一下,土地买卖需要官府批准,否则不作数。且因为战乱以及一百五十年藩镇割据等因素,土地相对平均,大地主的数量比起唐末,甚至还少了很多。

如今也没太多人有兴趣投资土地,因为找不到足够的人来耕种。

但江南或许是个例外。

“你有什么想法?”邵树德问道。

“田地分上中下三等,上田、中田、下田的税率并不一样,儿觉得,是不是可以在土地数量上效仿此事,执行不同的税率?”邵观诚问道。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www.adouyinxs.com 。请牢记。邵树德沉默了一会,道:“让你少去勾栏听曲,多下乡走走,你偏不听。累进税都能想出来,你这是嫌天下太安稳了啊。此策不好,别乱来。”

邵观诚一窒。

邵树德放下奏疏,耐心地向他解释:“帝王伟力在于集众。一旦众叛亲离,与孤家寡人没什么区别。朕是有足够的威望,有时候可以欺压百姓,打压将官,但凡事都有个限度。欺压一次无所谓,两次、三次甚至五次、十次,或许都没事,但第十一次,可能就出问题了。朕大力移民,已经让很多人心怀不满了,不能一而再再而三行此操切之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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