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十论

周失大宝于秦,而楚不能争。秦睨天子之大宝,而楚为之犯难,终始乎愚以成秦之狡,则唯东启申、息而西失巴、汉也。邓之会,中国之始忧,亦楚之始祸也。始祸于人,以自为祸始。语云“勿为乱首”,此之谓也。

由南收北者,东西出必胜,中/出必败;以南捍北者,合东西者全,离东西者不支。委蜀于敌者必亡。汉昭烈不审乎此,寄怨于吴,以自熠于夷陵,与楚之启东祸而西敝于秦,一矣。诸葛惩之,以并力于陇、汉,然而不足支者,夷陵之熠,蜀锐以尽故也。

然且支之数十年,而吴亦恃以安。魏不能平蜀,则孙皓不可亡;周不灭蜀,则江陵不可破;刘整不降元,则宋不沦亡于海;张献忠不躏蜀,则金陵虽陷,而一如建炎之不可亡。因益以知楚不乘灭夔之势以入蜀,而乘灭邓之势以争郑,失之早矣,终楚而不复振矣。

桓温不乘灭李势之势以出三秦,而劳师于枋头;梁武不戒宇文之方兴,而因侯景以争河南;韩侂胄不辑吴曦之乱而用兵唐、邓,一也。关羽之于襄樊,岳飞之于河汴,虽微陆逊之旁挠,秦桧之中掣,亦且授首于魏、金矣,子玉之所以死于城濮,子反之所以死于鄢陵也。故唐、邓、许、颍者,常山蛇之腰,不可击也,首尾之所必趋也。

蜀者,南方之所以固也,建瓴以息檐下之火也。若夫公孙述、李特、孟知祥、王建、明玉珍之不能久存也,有首无身之势也,东西离之不支也。秦所灭者六国,所代者周,而终始足与为敌者,楚而已。楚启申、息之北门,秦祸缓而待其敝,胡不得焉?故秦之并天下,非其德也,非其力也,诸侯之相驱而授之也久矣。

邓,郑之蔽也;申,蔡之捍也。邓抑申之翼也。蔡、郑培邓以固申,而楚未能逾冥厄以窥中国。蔡桓之贤,郑庄之力,犹足以保邓,而申亦蒙其保,则二国莫之保而自保矣。郑庄死而国裂,蔡桓卒而献舞以不仁无礼,亏申、息以媚楚,楚无忌以向蔡、郑,而邓之会所谋者圮矣。

蛮荆之陵中夏,中夏召之也。向令齐桓、晋文早起于数十年之前,其免于此乎?然使楚祸不炽,则齐、晋抑无所资以见功,而成乎霸。霸之兴,楚激之也;楚之祸,蔡、郑成之也。《春秋》详录突、忽之事,以悯郑之衰,贱献舞之败,同于亡国之辞,以是为东周之大故焉矣。

春秋十有二公,以嫡冢立者寡矣,见于策者,子同而已。吕朴卿谓文、成、襄皆嫡出,襄母定姒非嫡也。文、成皆无考,或实妾母所生,未追尊,故不见于《经》尔。然则有土之君,耽于嬖妾,而夫人之不见答可知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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