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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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丧于前,实毁于后。毁焉而后悔,《困》之“动悔有悔”也,宋之不终戴楚而存也;毁焉而弗悔,且听命于人以自倾,《蒙》之“见金夫不有躬”也,陈、蔡、顿、胡、沈、许之终于亡也。贞淫之几,存亡之致,岂不辨与!故曰:天之示人,显道惟彰;君子不谋吉,而吉无不利。无已,抑凶而不咎,天佑之矣。

申之会,不殊淮夷。《传》曰:“在会之诸侯皆狄也。”然则齐、鲁、卫、曹、邾、莒免于狄乎?会于虢,弗会于申,以为犹贤矣。齐委贼于楚而假之讨,鲁固且亟觐于楚,而卫、曹、邾、莒可知已。

其得免者,弗获已而犹知避乎大恶,《剥》三之所以无咎也。陈、蔡、许之役于楚,旧矣,顿、胡、沈弱而不足以国,滕小邾从宋者也。然则申之会,《春秋》所亟摈者,宋、郑焉耳。乃宋、郑之合楚也,于是而甚,其离楚也,亦于是而始。两伐吴而不与从,会乎厥慭而不疑。

《复》之初曰:“不远复,无祗悔。”为《复》之初,不尤贤于《剥》之三邪,而又何狄也?

夫知人之慧,与德人之知,有近似者矣。知人之既知,亦反而合诸正也。反合乎正,殆乎德矣。乃知人之反,以择利而反正,固利而利乎正也。

德人之觉,不安于不正,而正以为道,道必利,而非以道利也。道利之分,人禽之间尽之矣。宋、郑之合楚,利焉耳矣。己不从于伐吴,而亟受盟于厥慭,利焉耳矣。其利也,适值乎道,道斯利也。乃其道也惟利,斯道非以道也。非道之悔,数悔而不定者也。

楚虔汰,伐吴之谋失,陈、蔡、许、顿、胡、沈固宗楚,而亡将及之,宋、郑南向之初心,弗获已而小革。

迨夫伐吴之果不足以逞,陈、蔡之相续以亡,楚虔之不保其终,乃以自矜其早觉而离之决。

浸令楚遂并吴,虔无内叛,从容挟陈、蔡以求之宋、郑,子产、向戌之区区,将匪过是悔,而悔其悔,斯何足以当《复》初之盛德哉?

无当于《复》,而亟从于《剥》,固不若齐、鲁、卫、曹、邾、莒之犹有惮也。鄙哉,恃知而知者之徒为黠也!从淫而害有几,则悔其淫;从贞而利不逢,抑悔其贞。长年有觉,长年以迷,长年以悔,谁与原而赦之?

赏有所裁,罚有所止。如其适上者而轻之,未有不逮者矣;如其适上者而重之,层累而有不胜者矣。赏极于侯,罚极于死,莫能增,则亦无之增也。周公相武王以有天下,成王幼,公殄商,定周礼,致太平。

相武开周之功,视太公而均赏矣。殄商定礼,公勋有加焉,其封也俭于百里,而与齐均。赏之所裁,适上而无以加也,加之以礼乐。而子曰:“周公其衰矣。”莫之裁而逼乎上,不胜上也。以非常之功,有必裁之赏,用同而不用独,况夫罚极上刑,层累有穷,而不可加者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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