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春秋》有大义,有微言。义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显义也。非事无义,非义无显,斯以文成数万而无余辞。若夫言可立义,而义非事有,则以意生言而附之以事。强天下以传心,心亦终不可得而传。
盖说《春秋》者之所附也。《春秋》之书“元年”,非有义也。事不足以载义,义亦不得而强附之。凡数之立,以目言之则二继一;以序言之则二继初。目以相并而彼此列,序以相承而先后贯,其理别矣。故《易》言“初”言“二”以达于“上”,《春秋》书“元”书“二”以迄于终。《乾》始不可言“九一”,《春秋》不可言“一年”也。
乃为之言曰:元,仁也,《乾》之资始,《坤》之资生者也。夫《乾》之资始,《坤》之资生,仁也。
惟仁以始,惟仁以终,故曰“乃统天”。统天者,统天之所有进,而六位时成一元矣。浸令天之以“元”始,以“亨”“利”中,以“贞”终,则始无“贞”而终无“元”。
俯仰以观天地之化,曾是各有畛而不相贯乎?故夫人君之以仁体元也,自践阼之初迄顾命之顷,无异致也。初年而元,将二年而不元矣,其将取法于“亨”乎?
而体仁长成人之德,岂一年而竟乎?志学之事,在谨于始;凝道之功,必慎于终。
故曰: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天以仁覆,地以仁载,历终如始,而大始者不匮。故春夏生而亦有其杀,秋冬杀而固有其生。有序成,无特用也。
仅然以始居仁而莫统其后,则亨者倚于文,利者倚于惠,贞者倚于谅矣。呜呼,为此说者之强言立义而强义附事,夫君子不如其已之也!
二
无一时之宜,不足以陷愚人,无大义之托,不足以成忍人。是以君子恶佞,恐其乱义也。因时而适宜,舍小以成大,皆义说也。陷隐公于愚者,必曰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成郑庄之忍者,必曰祸在宗社,兄弟为小。
持之一日,协之众口,而谓不然者鲜矣。微子非不谂纣之足以亡,而去之若惊,亦以人臣无将耳。舜不以忍试之象,顾封之而且以弭其奸。故义者,先揆于己,次揆于物,不以己徇物,则制物之义由己立矣。
故曰义内也,非袭取而可无馁也。义在内,故外无权。以心生义,以义从心,佞者之义说乃悯默而不敢试于前。鲁、郑之君怵于利深矣,恶足语此。
利贼义,佞乃乘之而大祸起,可但已哉!
三
子之于父母,天也,可自致者无不致,而有其不能致者,不得以求己之道求亲也。故事父母以谏,而有所不谏。墨胎君之于叔齐,帝乙之于纣,鲁惠公之于轨,屈道以徇爱,宗臣之所必违,廷臣之所必争,天下后世之所必摘,而伯夷、微子之与隐公,道不得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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