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惟其然,是以知蔡氏之《皇极》,于象无当也,于理无准也,而于数固无合焉。无当于象,九峰自知之矣。“一一而原原”,孰之原?“九九而终终”,孰之终?岂若《乾》之实有其理,《未》济之实有其事乎?求之于天,无有原也。求之于人事,未有终也。
求之于《洪范》,非一曰水之为原,六极弱之为终也。不可以象则不可以占,乃曰“《易》用象而《畴》用数”,以自文其过。不知《易》之固有数,而以己之偏,诬《易》之实,不已妄与!
虽然,其犹有辞矣。若夫无准于理,则更无可为之辞矣。天下之生,无有自万而消归于一者,亦无有积一而斯底于万以不可收者。自万而归于一,释氏盖言之矣。积一生万而不可收,老氏盖言之矣。
老氏之言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然则日盈日积,而天地之不足以容矣。
天地之生,无可囿之变,有必合之符;有潜复之用,无穷大之忧。蔡西山之言律也,曰:“律吕之数,往而不返。”声音之道即令有然者,亦不可以尽天下之理。九峰徒读父书,遂欲以九寸之管,括万化以一律,斯已陋矣。以律通历可合也,而不尽合也。
以律历括天下之数,偶有合焉,而固不合也。况其以括天地之变蕃,人事之亹亹者乎?
由人而测声之高下,以为长短、轻重、洪细、多寡之数,则黄钟之实,可有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虚立之杪忽。由人而测岁之积分,以为气盈、朔虚、中候、闰余之数,则岁周之实,有其二百五万九千九百一十四之分秒。〔此据蔡氏书所用历法。〕
非律与岁实有之,人不得已用数以测之也。若夫五音十二之旋生,日月星辰之密移,则人所谓虚而彼且盈,人所谓长而彼已消,夫何尝固有一成者乎?
且律之递减也,蕤宾之下生,损至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则律短阳亏,音杀而不成,则大吕用倍,得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焉。夷则之生夹钟,无射之生中吕犹是也。以故中吕之实,能有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不使亥律道绝乎黄钟,而以巳之应钟九万三千三百十二为极下。
盖万籁之声,无渐减渐衰至于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之调,实维天下之生,无渐减渐衰不可复生以向于无之理,则亦无衰灭之极仅有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而一旦骤反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势。律以渐损,损极而不得益,故寄衰于应钟而不于中吕。
《皇极》之数以渐益,益极而无所损,则业已由一而九,由九而八十一,由八十一而六千五百六十一,由六千五百六十一而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
乃大雪之末,冬至之初,俄顷而骤反乎一,彼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者果何往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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