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陈汤幸郅支之捷,傅介子徼楼兰之功,汉廷议者欲绌而勿录,可矣;介子、汤无所受命,私行以徼幸,既已遂其所图,而又奖之,则妄徼生事之风长,而边衅日开。若第五伦之欲弃耿恭也,则无谓矣。
恭之屯车师也,窦宪奏遣之,明帝命之。金蒲城者,汉所授恭使守者也;车师叛,匈奴骄,围之经年,诱以重利,胁以必死,而恭不降。车师之屯,其当与否,非事后所可归咎于恭也;恭所守者,先帝之命,所持者汉廷之节,死而不易其心,斯不亦忠臣之操乎!
车师可勿屯,而恭必不可弃,明矣。伦独非人臣子与?而视忠于君者,如芒刺之欲去体,何也?鲍昱之议是已,然犹未及于先帝之命也。山陵无宿草,忿疾而委其衔命之臣于原野,怨怼君父以寄其恶怒于孤臣,伦之心,路人知之矣。伦之操行矫异,无孝友和顺之天良,自其薄待从兄以立名而已然,是讵足为天子之大臣乎?
二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道者,刚柔质文之谓也。刚柔质文,皆道之用也,相资以相成,而相胜以相节。则极重而必改,相制而抑以相生,消息之用存乎其闭;非即有安危存亡之大,则俟之三年而非需滞,于是而孝子之心遂,国事亦不以相激而又堕于偏。
明帝之明察,诚有过者;而天下初定,民不知法,则其严也,乃使后人可得而宽者也。章帝初立,鲍昱、陈宠急挢先君之过,第五伦起而持之,视明帝若胡亥之惨,而己为汉高,章帝听而速改焉,将不得复为人子矣。
人君当嗣位之初,其听言也,尤不容不慎也。臣下各怀其志于先君之世,而或不得逞,先君没,积愤懑以求伸,遂若鱼之脱于鉤,而唯其洋洋以自得。
斯情也,名为谋国,而实挟怨怼君父之心,幸其死以鸣豫者也。为人子者,奈何其殉之!且君而尚宽弛与,则人臣未有不悦矣;君而尚严察与;则人臣未有不怨矣。
故察吏治、精考覈、修刑典,皆臣下之所大不利焉者;幸先君之没,属望于新君,解散法纪以遂其优游,啧有烦言,无所顾忌;立心若此,而殉之以干臣民之誉,过听之病,成乎忘亲,而可不慎哉!
明帝之过于明察也,非法外而加虔刘,如胡亥之为也,尽法而无钦恤之心耳。其法是,其情则过;其情过,其法固是也。即令大狱之兴,罹于囚隶者,有迫待矜释者焉;章帝自得以意为节宣,姑即事而贷之,渐使向宽,以待他日;则先帝之失不章,嗣君之孝不损,而臣民之禁忌乐育,亦从容调燮以适于中,无或骤释其衔勒,以趋于痿痺,俾奸宄探朝廷之意旨,以罔戒于吞舟。
今陈宠之言曰:“荡涤烦苛之法。”帝之诏曰:“进柔良,理冤狱。”皆唯亟反明帝以表毕。君若臣相劝于纵弛,一激一反,国事几何而不乱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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