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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中

二十一

治之敝也,任法而不任人。夫法者,岂天子一人能持之以遍察臣工乎?势且仍委之人而使之操法。

于是舍大臣而任小臣,舍旧臣而任新进,舍敦厚宽恕之士而任徼幸乐祸之小人。其言非无征也,其于法不患不相傅致也,于是而国事大乱。江冯请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陈元争之,光武听元而黜冯之邪说,可谓知治矣。臣下之相容,弊所自生也;臣下之相讦,害所自极也。

如冯之言,陪隶告其君长,子弟讼其父兄,洵然三纲沦、五典斁,其不亡也几何哉!

大臣者,日坐论于天子之侧者也;用人行政之得失,天子日与酬辨,而奚患不知?然而疑之也有故,则天子不亲政而疏远大臣,使不得日进乎前,于是大臣不能复待天子之命而自行其意。天子既疏远而有不及知,犹畏鬼魅者之畏暗也,且无以保大臣之必不为奸,而督察遂不容已。

媢疾苛覈之小人,乃以挠国政而离上下之心。其所讦者未尝不中也,势遂下移而不可止。藉令天子修坐论之礼,勤内朝外朝之问,互相咨访,以析大政之疑,大臣日侍扆,无隙以下比而固党;则臺谏之设,上以纠君德之愆,下以达万方之隐,初不委以毛鸷攻击之为,然而面欺擅命之慝,大臣固有所不敢逞,又焉用督察为哉?

况大臣者,非一旦而加诸上位也。天子亲政,则其为侍从者日与之亲,其任方面者,以其实试之功能,验之于殿最而延访之,则择之已夙,而岂待既登公辅之后乎?

唯怠以废政,骄以傲人,则大臣之得失不审,于是恃纠虔之法,以为不劳而治也。于是法密而心离,小人进而君子危,不可挽矣。

二十二

乘乱以起兵者,类不得其死,而隗嚣独保首领以终。嚣之所为,盖非犯阴阳之忌而深天下之怨者,不亦宜乎!藉其子纯弗叛以逃,虽世其家可也。嚣之所以不终事汉者,惩于更始之败而葸以失之也。

以身托人,而何容易哉,则固不容不慎;慎而过焉,遂成乎葸,于是而毁家存汉之心,不能固守而成乎逆。然而兵不越陇,而毒未及于天下,郑兴、马缓、申屠刚去之而不留,来歙刺之而不杀,隐然有名义在其心而不忘,其异于公孙述、张步、董宪之流远矣。

惜哉,其不奉教于窦融耳。卑屈而臣于公孙述,则势蹙而无联之为也。其怙终而不听光武之招,则愧于马、窦而恐笑其不夙也。葸而成乎愚,而固不安于戕忍诡随之为,乃以善其死而免于显戮。天维显思、自求自取之谓也。

二十三

任为将师而明于治道者,古今鲜矣,而光武独多得之。来歙刺伤,口占遗表,不及军事,而亟荐段襄,曰:“理国以得贤为本。”此岂武臣之所及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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