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中,他们稍不如意,就又体会到自我无价值感。他们幻想自己很有成就,自己拥有权力、聪明和美貌,遇到比他们更成功的人就产生强烈嫉妒心。他们的自尊很脆弱,过分关心别人的评价,要求别人持续的注意和赞美;对批评则感到内心的愤怒和羞辱,但外表以冷淡和无动于衷的反应来掩饰。他们不能理解别人的细微感情,缺乏将心比心的共感性,因此人际关系常出现问题。这种人常有特权感,期望自己能够得到特殊的待遇,其友谊多是从利益出发的。
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常有普遍性的人际关系;他们的抑郁情绪、人际困难或不切实际的目标可能影响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功利的追逐也可能使他们获得较高的工作成就。
对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目前尚无完全一致的标准。一般认为其特征主要如下:
1.对批评的反应是愤怒、羞愧或感到耻辱(尽管不一定当即表露出来)。
2.喜欢指使他人,要他人为自己服务。
3.过分自高自大,对自己的才能夸大其辞,希望受人特别关注。
4.坚信他关注的问题是世上独有的,不能被某些特殊的人物了解。
5.对无限的成功、权力、荣誉、美丽或理想爱情有非份的幻想。
6.认为自己应享有他人没有的特权。
7.渴望持久的关注与赞美。
8.缺乏同情心。
9.有很强的嫉妒心。
10.亲密关系困难,(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
只要出现其中的五项,即可诊断为自恋型人格。
关于自恋性人格障碍的成因,经典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是这样的:患者无法把自己本能的心理力量投注到外界的某一客体上,该力量滞留在内部,便形成了自恋。现代客体关系理论认为,自恋性人格障碍者的特点是“以自我为客体”,通俗地说,就是“你我不分、他我不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患者在早年的经历中体验过人际关系上的创伤,如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其态度过于粗暴或过于溺爱等等。有这样一些经历,使得患者觉得自己爱自己才是安全的、理所应当的。
在科胡特看来,可以追溯到童年的婴儿时期,按照客体关系理论家马勒等的研究,这一障碍大约形成于一岁半到三岁之间。科胡特认为,每一个个体在其婴儿期都是有自体自大、夸大倾向的,例如婴儿稍稍不得到满足就会大哭等等,在婴儿的心理世界中,他或她是全能的上帝。当这一上帝由于被养育者(自体客体)所满足时,则获得快乐。如果不满足,则因为自己的全能感遭受挫折无法实现而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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