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
刹帝利: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
吠舍: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
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着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贾斯普雷特的父系就是被认定为第五种姓。)
种姓世袭,不易更改。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旦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
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仍相当严重。
禁忌与食物接触
印度教徒只可吃婆罗门和与他同一种姓的人的食物。由牛油煮的食物任何种姓也可食。在进食前会专门洗澡,素食戒酒者也比食肉的地位高。
政治权力
由于种姓制度与地域紧密结合,并有明显的区域范围,因此其政治权力可依区域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地方的小王国或地区行政中心、聚落以及各别聚落内的种姓。
这三个层级的权力运作虽有高低之分,而且差异甚大,但其共同特色是权力施行者都在模仿瓦尔纳阶序中的刹帝利,而且都会宣称其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即使实际上未必如此。尼泊尔的种姓制度与印度不同:婆罗门与刹帝利远多于首陀罗,是印度的婆罗门有意为之的结果。
关于种姓的深度理解
“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 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
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ārna”(即瓦尔那,原义是颜色),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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