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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

大乾立国之后,终于第一次出现法。

这法是刻在石板上。

共有十条。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缴纳灵药……”

“欺师灭祖者死……”

“不孝父母者死……”

“欺君者死。”

“该法万世不易。”

基本上都是死。

当这十条法公布在整个大乾国后,顿时神秘之树勐然来了个爆发。

足足比原来暴涨十倍。

原来已经是数十亿丈。

其实已经伸入虚空混沌中。

靠转化吸收混沌之气来提升力量。

现在更是百亿丈。

不过洪荒中,时间和空间,都是难以计数的。

所以闻人升并不在意这个。

力量在就行。

圣人即便只有普通人大小,照样一拳灭天地。

闻人升看到他们立法了,心中一笑。

这些人还不知道他们比较随意立下的【法】,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这可是自己的大道。

有法必依。

这一天。

大乾某处城主府内。

这是一个大城。

人口百万。

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

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

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

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

天仙,真仙,玄仙。

这就很了不得。

跨越两个大境界。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

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

而且还吃出了花样。

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

“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

城主叹口气,却也没有指责什么。

只是这胖儿子话音刚落,突然间地上窜出两根藤蔓。

将他生生勒住,举在半空中!

直接将这个城守之子活活吊起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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