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大锅饭?
大锅饭是对分配方面存在的平均主义现象的一种形象比喻,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即企业不论经营好坏,盈利还是亏损,工资照发,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效果脱节,二是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即在企业内部,职工无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会影响个人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
说到底,华夏的工人们,在前面的几十年里面,已经习惯了不管自己干的工作好坏,只要每天去上班,然后做事就可以按月领导工资。至于他们做的是不是无用功,根本没人去在意。因为企业的盈亏由国家政府负责。
这是社会主义的优点,却也是一种不符合实际的现象。以至于未来的几十年,关于这种制度的好坏,一直都在有人进行着争论。
必须要承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极端的平均主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彻底根除这一弊病,激发个人、企业、国家的活力和效率,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华夏在总结农村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在全国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随后,又开始了企业扩权试点。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企实行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也广泛开展了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但是,即便推行了这样的改革,还是没有办法改变一个现状。那就是经过多年的大锅饭,工人们已经习惯了自己只要去上班,就能够领到工资的生活,甚至于儿子接老子的班,在工人们看来也是应该的。
实际上,改革前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按级别工资和资历工资进行分配。也就是说,级别越高,工资越高,资历越老,工资越高。比如,一个厂长,如果他的干部级别不及一个工程师高的话,那么,他的工资就没有工程师高了。这种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这样的:干部级别越高,说明他的责任越重,于是,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工资也就越高。当然,这种级别与责任的对应关系,是粗线条的。级别对责任的描述,并不精确,但这也是不可能达到数学般的精确的。
而工龄工资,则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的。一个人参加了工作,他创造的价值,一定是多于他的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量的,是为剩余价值。一个人工作年限越长,资历越老,说明他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价值就越多,因此,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他就应该得到较高的工资。
至于各行各业同级别的工作者,都取相同的工资,其实不能说是平均主义。
比如,一个在低收益的纺织厂里工作的工人,他的工资与同级别的高收入行业的石油工人的工资相同,在理论上说,就不能认为是平均主义。因为,在公有制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的,大家权利平等。所以,石油行业的高收入,纺织行业的工人也是有份的。而纺织行业的亏损,石油工人同样也是有份的。级别工资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差异消除,实现红利分配的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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