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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身在美国纽约的周索泉就是得到了国内的电报,上面说国内已经授权他和美国方面进行出售1858年型林德步枪的相关谈判。? ≤
但是电报上,外务部还要求他尽可能的争取美国人采购他们的库存的米尼步枪,那可是有十几万支的退役库存啊,能卖出去一支是一支,总比烂在仓库里强。
同时也希望他能够向美国推销国内的其他一些军械等相关产品,并且还附上了一份产品目录名单。
其中有金陵兵工厂出产的前装线膛铁铸火炮,林德机器厂的大口径后装线膛炮、上海造船厂的铁甲舰等等。
带着国内诸多国防工业厂商的期盼,周索泉再一次找上了约翰等负责美国北方政府军军械采购的美**政要员们。
而得知中国愿意出口1858年型林德步枪后,约翰等人是笑容满面,甚至对周索泉提出的捆绑销售也是不反对,直接就是答应了下来。
所谓的捆绑销售就是,美国北方政府如果要采购1858年型林德步枪,就必须同时采购1856年型米尼步枪或者火炮甚至战舰。
总之就是1858年型林德步枪不单卖,要采购的话你得把中华帝国其他一些没有太大竞争力的军械一起采购。
双方达成了初步采购意向后,很快双方就是有人进行了相关的详细谈判!
五天后,双方的谈判团队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采购合同,当然了这份合同并不是双方之间的官方合同,而是一份美国的‘纽约远洋贸易公司’和中国的‘上海纺织公司’签订的商业合同。
美国的这家贸易公司自然是官方背景,其主要使命就是为北方政府向全球采购各种战争物资。
而中国方面之所以选择上海纺织公司,是因为这家企业乃是皇室产业里头唯一一家具备远洋贸易能力的的企业,皇室产业那么多企业里头甚至可以说中国诸多企业里头,只有这家公司在美国纽约设立有分公司,签约比较方便,要不然的话还得让国内的几家国防企业派人过来签合同。一来一往都得几个月时间呢。
而且皇室产业的企业一般都是皇室全资控股,尤其是这些国防企业基本都是皇室百分百控股,所以让上海纺织公司直接代理国内的那几家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贸易不存在什么利益分配等问题。
这份合同由于只是一份普通的商业合同,所以不存在什么乱七八糟的政治类条约条款。主要内容就是美国的纽约远洋贸易公司向上海纺织公司采购1858年型林德步枪一万支,1859年型十二磅前装线膛炮二十四门,二手的退役1856年型林德步枪三万支。
美国方面为这一次采购也是有着充足准备的,生怕中国方面糊弄自己,所以特地在合同上指明了1858年型林德步枪必须是由林德机器厂生产的原版新枪。不要中国其他几家兵工厂用专利授权生产出来的劣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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