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上午,张大勇、高红诉马春夫妇、张江南夫妇和滨江儿童电视制片厂生命权纠纷一案在临海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
张大勇夫妇原准备聘请阿蛮作为代理人,阿蛮考虑到张江南、马春和他都有特殊关系,建议由张小宝律师出庭代理。
“……滨江省儿童电视剧制片厂违反规定,制作发布带有暴力恐怖情节的电视剧,导致儿童模仿……”张小宝用平缓深沉的语调宣读着诉状。
“请被告答辩?”孙兵院长亲自主审本案。
“对死者张倩倩的死亡,我们深表同情!但系无知孩童之间的玩耍造成。我们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马春也用沉痛地语调读着答辩状。
“原告夫妇上坟,没管好孩子导致事故发生,和我们无关,凭什么叫我们赔偿?”因为彤彤之死造成的赔偿款尚未赔偿完毕,窝了一肚子的火的张江南先是找到阿蛮,后来阿蛮和他解释,因张大勇和他有特殊关系,不能代理。他就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赤膊上阵了。
“张江南,你他妈还要不要良心?要是你家的孩子被烧死了,你会这样说吗?人在做,天在看,不要良心的人是会遭到报应的!”张大勇一听,怒气冲冲地站了起来,指着张江南的鼻子喊道。
“请原告张大勇克制情绪,现在是法庭审理。”旁边的法警立即制止道。
“请第三被告滨江儿童电视剧制片厂答辩?”孙兵也向张大勇摆了摆手,用眼神制止了张大勇继续说话。
“我厂是一家正规的国家事业单位。也是国家重要的宣传机构。我厂制作的儿童电视剧在国际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小白兔用醋代水,机智的战胜了大灰狼和小野狗。剧情设计没有任何问题。原告起诉我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滨江儿童电视剧制片厂的代理律师金刚钻摇头晃脑地答辩道。
“下面请原告举证。”孙院长道。
“第一组证据是临海县消防大队关于西老山火情的调查报告,证明起火的原因。第二组证据是张倩倩的尸检报告,证明张倩倩的死因……”张小宝说完将这两份报告交给了审判长孙兵。
“请三被告逐一质证。”孙兵示意值班法警将上述证据递给三被告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发表对证据的意见。主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明的程度等几个方面来发表意见。
……
省城监狱。
二0一九年六月,周浩经申诉被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免予刑事处罚。后来经过滨江省监狱管理局多次讨论,考虑其工作期间勤勤恳恳,对临海县看守所的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于今年元月一日保留其公职,调任滨江省监狱作为一名普通狱警。
周浩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满意的,所以他工作起来比较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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