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何志提起上诉的其与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追偿权纠纷一桉。
“请上诉人何志同志发表上诉意见,包括上诉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审判长江琪一语启动了庭审程序。
“依照我所章程规定,我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被上诉人星河所才能行使追偿权!但在办理齐大红遗嘱见证业务过程中,我并无任何过错。再说,我是职务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也不能由我承担,合伙人应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此事,而不能把责任推给其中的上诉人承担。故此一审法院判决不符合事实和法律,应予纠正。”何志腆着脸,侃侃而谈。似乎这一切都与他无关!
总之,说起话来,他是毫无愧色!为了推脱掉自己这笔巨额的赔偿款,他现在是穷尽了所有的手段。
“上诉人何志在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时违反时空相一致的原则。遗嘱见证业务必须在现场办理,上诉人不仅不在现场办理,而且对现场情形不作任何记录,不留任何痕迹,尤其是让双目失明、根本不在现场的陈兵签名,见证这笔业务,纯属荒诞不经。故此,上诉人何志有明显过错,上诉人的上诉明显不能成立。”丁山亦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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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知道这个官司如果输了就意味着什么。此时的丁山也是拼尽全力。说完这一小段话后,他浑身燥热,连续喝了半瓶的纯净水。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举证?”江琪平声问道。
“没有”何志道。
“没有”丁山亦道。
“下面,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江琪把法庭审理顺利推到了下一阶段。
……
艾县公安局技术科。
“凡事发时经过那个小操场及附近路口的十周岁以下,四周岁以上的孩子都排查过了吗?”兰剑问。
技术科长秦光从办公桌的抽屉里摸出一个登记本,递给了兰剑:“事发现场附近更调取了三个摄像头。事发前六小时进入小操场附近十周岁以下、四周岁以上的孩子共计三十六人。现在已经比对了三十五人的指纹。均与样本指纹没有关联度。”
“那剩下的那个孩子呢?”兰剑有些迫不及待的问。
“经过多人辨认,最后这个没有进行指纹比对的孩子叫张杨杨,他已经离开了艾宁,回江北老家去了。”秦光道。
“什么时候离开的?”兰剑似乎已经猜到了什么。
“据艾城镇中心小学张杨杨的班主任反映,出事之后两三天张杨杨就没有到学校上学。后来老师多次和张杨杨的父母联系,他的父母表示张杨杨已经回苏北老家上学了。准备过一段时间来办理转学手续。”秦光接过兰剑递回来的登记本,把它放回抽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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