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一月五日上午十时,徐帅奇提起上诉的其诉阿蛮服务合同纠纷一桉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
“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审判长赵梅在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基本情况、询问申请回避等事项完成后,正式启动了庭审程序。
“被告阿蛮身为律师,在没有和委托人核实欠条真伪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当庭提交证据的。换句话说,阿蛮既然接受了委托人所提交的欠条,就证明他已经向委托人核实了这张欠条是原件。至于阿蛮为什么实际提交给法庭的不是原件,只能说明被上诉人阿蛮已经将真实的欠条弄丢了,其应当赔偿上诉人的全部损失。”上诉人的代理人王大发侃侃而谈,矛头直指自己的同行。
“在一审中,第三人张大勇证明被上诉人提交给法庭的就是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代理律师已向相关人员核实了证据的真伪,核实证据的真伪并不一定要和委托人核实!第三人作为上诉人的亲兄弟,是不可能做出对上诉人不利的证言的。所谓兄弟手足,血浓于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阿蛮非常不满地瞪了王大发一眼,他知道律师代理桉件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他从内心上讲仍然对王大发不能释怀。
“第三人对本桉是什么意见?”赵梅又问。
“上诉人是胡扯八道,他交给代理律师阿蛮的就是代理律师阿蛮当庭提供的那份欠条。别的都没有。上诉人亲手把欠条交给我,说这是原件,然后我又亲手把它交给了李律师。上诉人纯属想赖人。你那个王大发还有脸代理,你也是个临海的律师。你告你的同仁脸上不觉得红吗?你能收到多少钱?”第三人张大勇直接把矛头对准了上诉人的代理律师王大发!
“请当事人发言,不要有侮辱律师的行为,否则本庭将依法处罚。”赵梅严肃地提醒第三人张大勇道。
张大勇冷哼了一声,没再言语。王大发长长地叹了口气,也没再言语。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供?”赵梅一句话将庭审推进到了举证质证阶段。
“没有。”各方当事人均回答。
“被上诉人在办理代理手续时为什么不把欠条凭据的真伪和上诉人徐帅奇核实清楚?”赵梅审判长发问道。
“欠条是第三人交给被上诉人的,所以当时我们就没有和委托人核实。”阿蛮道。
“上诉人徐帅奇,欠条到底是谁交给被上诉人的?”赵梅又问。
“我交的!”徐帅奇道。
“你有什么证据向本庭提供?”赵梅毫不放松,紧接着问道。
“我,我……”徐帅奇脸憋的通红,说不出话来。
……
临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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