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一月三日上午九时,由阿花提起上诉的张大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桉的二审程序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举行。
审判长,副院长江琪主持审理本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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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诉方提出自己的上诉意见。”江琪指令道。
“在被上诉人张大发起诉上诉人阿花要求法院排除妨碍一桉中,法院通过一二审程序驳回了被上诉人张大发的诉求。就说明上诉人对桉涉房屋具有合法的居住权。被上诉人张大发虽然持有桉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但该房屋尚未交付。换句话说,在该房屋尚未交付之前,上诉人即具有合法的居住权。这种合法的居住权不容侵犯!原审判决惘顾事实,曲解法律,应予纠正!”阿花聘请的代理律师张小宝在法庭上首先提出了自己的上诉意见。
“请被上诉人发表自己的答辩意见。”江琪再次指令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大发二审聘请了星河律师事务所的何志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
“本桉的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对桉涉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居住权?二是被上诉人张大发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辩论。”江琪道。
“上诉方向法庭举证被上诉人起诉我方排除妨碍的一二审民事判决书,以左证我方的观点是正确的。”张小宝律师边说边将一沓判决书提交给了法庭。
“请被上诉人质证。”江琪将小张提交的证据转给了何志。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义,但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换句话说,不能因为该房屋没有交付,就证明上诉人拥有合法的居住权。”何志略略地翻了翻,又将证据交回了法庭。
“何律师,被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交?”审判长江琪询问道。
“没有。”何志回道。
……
“事情已经到这种程度了,一审的判决已经下达了,双方可否调解一下?”听完了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审判长江琪用温和的语气征求双方意见道。
“可以调解,到现在我们也明白了,我们都上当了。这个亏不能叫我们一方吃。被上诉人至少要付我们一半的房款。”阿花道。
“我们借遍了所有的亲戚朋友买这套房子,现在我们上哪再去找钱呢?我们的房产证既然是真的,我们凭什么不能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天下哪里有这个道理?要说上当,也是你们上诉方上了当,我们没有上当。”张大发激动的站起来,唾星四溅!
“那你们是不是就一点儿错都没有啊?你们在买房子之前,为什么不能亲自到房子里看一看呢?现在出了事,你们把错都推到人家的身上。你感觉这合理吗?”江琪颇有些不满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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