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副院长的孙兵今天算是遇上了一件奇怪事。
原告马大华分别起诉了陈怀旺、徐卫、张志文三个被告民间借贷案子、情节出奇的相似:原告马大华都是请钱眼开律师代理的,被告均没请律师而且均称还了钱,借条亦当场撕毁。这三个案子和马大华诉张小勇民间借贷案审理过程出奇的相似。
只是当孙院长问及被告辨称已还过钱是否有证据证明时,回答的观点就和张小勇不同了。而且三名被告的回答略有不同。
“证据应当是有的,只是年龄大了,不知放什么地方去了。唉,人老了,不中用了!”陈老师语气迟缓,明显有些老迈的样子。讲完后还长长地叹了口气。
“陈老先生,那本庭就宽限你几日举证。你五日内向本庭提交还款的证据,如不提交,则应该承担败诉的结果,你听明白了吗?”孙兵客气地告知他。
“好的,我回去尽量好好找找吧!”陈老师缓缓地说。
“五天时间够吧?老先生?”临了孙院长还关切的问了一句。
“够啦,够啦。”陈答道。
……
“证据?什么证据?”徐卫显得很疑惑地反问起来。
“就是能够证明你把钱已经还给了马大华的证据,比如原告打的收条,你的转账记录等等。”孙兵解释道。
“哦,还有那么多规矩!有,应该有,但我这个人,记性不太好,不知放什么地方去了!”徐卫似乎才搞明白。
“小徐呀,那既然这样说,本庭就宽限你几日。本庭限你五日内提交,否则,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败诉!你听明白了吗?”孙院长照例问道。
“听明白了,法官同志。我回去后再找找,这世道规矩太多,唉——”徐卫说完,也是长长叹了口气。
……
“应该有,但谁能想到马大华这个家伙如此赖人,所以,我也没有防备啊!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张志文显得满脸委屈和气恼。
“张总啊,你干了那么多年的总经理,证据意识不应该那么差吧!何况你们公司不是聘请李阿蛮同志作为你们的法律顾问了吗?打官司这种事情为什么不叫律师来呢?”孙兵似乎有些不解。
“区区三万元钱,我就没放在心上,这点小事我也就没麻烦我们的法律顾问。法官同志,那我回去找找吧!”张志文摊开双手,显得很无奈。
“本庭限你五日内提供证据,否则——”孙兵的话还没说完,张志文就不耐烦地打断了孙兵的话:“就判我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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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啦,够啦!”张志文仍然显出了一副不耐烦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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